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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小火亡人”,这些细节一定要知道!
  • 发布日期:2021-12-3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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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印象中

火灾就是铺天盖地的大火

但在很多时候

不被人们重视的“小火”

更容易造成亡人事故

一个微不足道的隐患

一只毫不起眼的烟头

一场小规模的火灾


都可能会酿成“小火亡人”的悲剧


夺走一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


气温骤降


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增加

是“小火亡人”事件的高发期


触目惊心的“小火亡人”案例



一、怒江州贡山县

2月28日02时50分,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永啦嘎一组一民房发生火灾,有1人被困。据了解,起火建筑为1层的土木结构民房,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木质建筑材料和垫褥、被子等床上用品,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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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曲靖市宣威市

2月24日20时24分,曲靖市宣威市文兴乡着期村委会王家村239号民房发生火灾。在组织扑救余火和清理现场过程中,发现2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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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昆明市盘龙区

1月28日,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蒜村一组345号4楼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一人跳楼身亡,一人跳楼受伤。经调查,起火位置位于该建筑4层,主要燃烧物质为家具、生活物品等,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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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昆明市安宁市

1月25日11时58分,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村委会一民房发生火灾。据了解,起火建筑为两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已经全部过火,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前已有1名烧伤人员被救出,并由120送往医院进行救治,1名遇难者在起火建筑内发现(常年瘫痪在床)。


什么是“小火亡人”

顾名思义,所谓“小火亡人”是指火灾中经济损失小、过火面积小、受灾户数和人数相对少,但又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造成“小火亡人”的主要原因


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

部分群众没有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在发生火灾时不懂如何开展自救和疏散逃生。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群众防火意识淡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导致家庭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的火灾居多。

场所内消防隐患较多

如逃生通道堆积杂物、私拉乱接电线、乱扔烟头或在可燃物周围吸烟等。

没有配置必要的灭火、逃生自救器材

部分群众在生活区域没有配置灭火、逃生自救的器材,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实现自救。

“小火亡人”事故的共性——季节性高发

从历年统计数据情况看冬季是亡人火灾的高发季节,50%的火灾都发生在这个季节,这与冬季寒冷、风大、干燥、用火用电较多,火灾发生频率和总量较高的规律是一致的。

夜间熟睡期间亡人火灾高发

从火灾发生时段看,89%的亡人火灾发生在夜间。由于人体在入睡期间,身体警觉度和火灾警惕性下降,尤其是深度睡眠期间对于火灾突发的预警能力下降,造成“小火亡人”的发生。

过火面积小,多集中在生活区域

火灾燃烧面积小、经济损失小、多发生在人员居住的场所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共同特点。因集中在卧室等生活区域,个人的安全警惕不高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容易诱使火灾发生。

受灾者多为弱势群体

根据历年统计数据显示,不满14周岁、60岁以上、身患残疾、有精神类疾病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受灾人群。这类人员应对灾害的能力较一般人员相对较差,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尤其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群体,一旦缺乏监护,更容易成为“小火亡人”的受害者。


如何预防“小火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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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规范消防安全行为,积极学习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二、注重用火安全,灶台附近不要放置油品、抹布、纸张等易燃物,做到厨房用火不离人;不卧床吸烟;教育儿童不玩火。

三、提高安全意识,睡前检查燃气和室内的各种电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家中不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放置室内充电。

四、注意安全用电,购买和使用合格的家用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五、自觉清理走道、阳台、厨房及室内的可燃物,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同时避免起火后大量物质参与燃烧造成火灾迅速蔓延。

六、家中可配备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备,以便发生火情时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初起火灾或安全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