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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曲靖一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0余万,获刑二年三个月!
  • 发布日期:2020-07-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115

近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3年10月,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中标曲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被告人周某某以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该工程项目,之后将主体工程、木工工程等分包给胡某某、谭某某、张某等八个班组。项目完工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合计2400万余元。周某某支付胡某某、谭某某等人部分劳务费后,于2015年2月11日与胡某某、谭某某、张某等人结算并写下欠条,之后更换电话号码,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胡某某、张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6月9日向其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7日内足额支付胡某、熊某等人的劳动报酬。但自2015年5月至今,被告人周某某一直逃匿、隐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6.386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从判决。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