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曲靖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3%;5个国控和12个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94.1%,地表水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稳定向好。
九龙瀑布
近年来,曲靖城市生态文明宜居,群众民生福祉不断增强,这其中离不开多项地方立法的积极贡献。“筑牢珠江流域生态屏障,留得住乡愁,守住绿水青山是我们一直坚守的使命。”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说,曲靖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积极行动,奋发有为,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力推动曲靖市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工作逐步实施,筑牢珠江源生态屏障。
良法善治,立法先行。曲靖市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以来,聚焦民生,科学、民主立法,及时启动、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4年来,曲靖市制定了《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内容涵盖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居家养老等多个领域。
会泽大海草山。
曲靖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法规效力,将生态保护意识挺在前面,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期盼。针对近年来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不断,施工不规范,噪音扰民,灰尘满天飞等问题,人大倾听群众意见、收集群众诉求,推动曲靖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于2018年出台。《条例》将施工现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与污染防治相结合,除了对施工现场做了明确的规定之外,还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光污染作了明确具体的规范,较好地贯彻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立法理念。
人工造林。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由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延伸,由城市综合整治向农村环境治理拓展。立足职能,持续开展环保专题调研,上下联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的调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云南省独木水库保护条例》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清理工作。聚焦热点,对环保部门相关工作做好评议;搭建平台,联系选民,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