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今年国家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聚焦服务业纾困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缴纳的固定税收。为支持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我省在落实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基础上,在地方税政管理权限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了适用免税政策的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的范围和免租期的计算,同时,根据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的有关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和享受方式。据悉,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法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期满后,不影响继续适用其他税收优惠。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依申请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