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政务服务有意见 如何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投诉政务服务,将有法可依。日前,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前通过邮件、邮寄、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y63606607@163.com;电话及传真:0871-63606180;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效能监督处,邮政编码:650032。
政务服务投诉,包括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办法》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现场、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投诉方式和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
原则上,政务服务投诉要求实名提出。《办法》规定,针对现场处理类投诉,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解释情况,现场整改,达成谅解,办结投诉;非现场处理类投诉,对需调查研究后再行处理的投诉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明确,恶意捏造事实诬告,或者借投诉之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机构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拒不改正投诉问题引发多次被投诉情形的,或者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