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等野生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连日来,罗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走进农村、社区、单位、家庭,深入开展保护兰花等野生植物宣传活动。
罗平县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丰富,拥有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有长瓣兜兰、贵州苏铁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硬叶兜兰、多兰花、建兰、虎头兰、流苏石斛、白芨、大叶榉木(金丝榔)、肥荚红豆、红椿树、中华桫椤(树蕨)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为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月份以来,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林草局、万峰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部门,积极深入到各村寨、田间地头、花鸟市场、兰花协会、自然保护区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非法采集、采挖、出售、收购兰花等野生植物属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警示案例》《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 保护自然》等宣传资料,宣讲国家有关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大家积极阻止和举报破坏野生兰花资源的行为,争当生态文明的共建者。
截至目前,深入农村、单位、社区、家庭1200个,共张贴、发放各类通告、宣传资料6000余份。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保护兰花等野生植物资源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营造了保护野生兰花等自然资源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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