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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水体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3-26    来源:珠江网    浏览:773

(一)以礼河河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1、【基本案情】

以礼河被誉为会泽的母亲河,发源于会泽县待补镇野马川,流经会泽县六个乡镇(街道),在会泽县与巧家县的交界处注入金沙江,流域面积2558平方公里。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位于会泽县金钟街道石鼓村委会二组的以礼河段,有村民在河道中种植玉米及其他各类农作物,有的还用石头建起围堤,圈成自家的菜园地。由于该段水域管理缺失,致使村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耕作,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调查和督促履职】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通过与会泽县水务局开展座谈,了解以礼河道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根据会泽县河(湖)长制的有关规定,乱占是指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清“乱占”行动,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当地村民,该段河流中的围垦并未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属于“乱占”行为,县水务局和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对以礼河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020年9月,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会泽县水务局和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河道的行洪能力,确保汛期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会泽县水务局和金钟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专项处置小组,到现场踏勘、张贴公告,阐明围垦河道属于违法行为,并督促村民尽快拔除种植的农作物。2020年11月19日,被监督行政机关联合对被围垦的以礼河段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会泽县院对该案进行跟进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历经3天,出动机械29台次,人员300人次,清理“乱占”围垦种植10,000余平方米,切实消除种植农作物施化肥、农药等对河流的影响,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典型意义】

以礼河系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涉案河段还属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河道内种植农作物、高秆作物在阻碍河道行洪的同时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踪督促,密切关注治理过程及效果,院领导到现场监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指导,实地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为河(湖)长责任制的扎实推进,以及水环境治理各职能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协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通过本案督促,助推行政机关全面开展“清四乱”活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办案效果。

(二)牛栏江流域(会泽江底段)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1、【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加大力度推动“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要求,深入会泽县牛栏江江底段迤车镇石桥村委会江底村民小组调研,发现一建在江边的公厕虽设有排污管道及化粪池,但其排污管道已经断开,污水通过该断裂的管道直接汇入江中;临江而居的村民通过修建管道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中,未建设污水净化设施。

2、【调查和督促履职】

针对发现的问题,会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迤车镇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到迤车镇石桥村委会开展座谈,经了解,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存在两方面困难:一是村委会缺乏资金和技术,村民多沿江而居,地势高低不平、地形狭窄,很难将村里的污水统一处理;二是由于江底小组的地形较特殊,村民两地交错居住,没有可以借鉴的治理经验。

牛栏江(会泽江底段)是会泽县与昭通市鲁甸县的分界,江边的居民经过漫长的交流融合,已经形成交融杂居的形态,对牛栏江(会泽江底段)的污染现状,应由两地共同治理,结合与鲁甸、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牛栏江流域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协同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到场调查取证,分别向当地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围绕两地协作机制充分释法说理,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对石桥村江底小组村民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排查,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划排污管网建设。

检察建议发出后,迤车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牛栏江边群众排污影响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向村民下发《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要求村民做好“门前五包”,并联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对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了整改措施,督促村民自行修建化粪池,禁止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牛栏江。

3、【典型意义】

居民生产、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和病原微生物,且形态极不稳定,未经处理的有机物排入河流中会使水体的溶解氧降低,造成鱼类死亡、水质恶化、发臭等污染;洗化产品中的氮、磷会使河水中的藻类疯长,严重破坏水体生态平衡。

牛栏江生态环境污染直接对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加强对牛栏江生态环境的治理,有助于维护金沙江流域生态平衡,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对于两地边界的治理难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作,并建立健全协作长效机制,形成同防共治的监督合力,构建牛栏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监督共同体,实现牛栏江流域环境整治的双赢多赢共赢。

(三)富源县大河镇白马水库等14个水库保护不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基本案情】

多年来,富源县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大河镇白马水库、后所镇二道沟水库、富村镇亦佐水库保护、竹园镇立新水库、墨红镇吉克水库等14个水库型水源点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护不完善,水体遭到外来物污染等问题。主要是:一级保护区没有做到完全封闭管理,部分水库隔离防护栏(网)缺失或遭到外来人员破坏损毁,部分水库“有门无禁”,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入一级保护区内野炊、钓鱼、捕鱼、放养牲畜,在水体、库区遗留遗弃白色垃圾、杂物、牲畜粪便等;个别水库因地理位置靠近县道和村庄,难以防范外来人员进入,外来物污染情况较严重;个别水库存在二级保护区涵养林被村民少量砍伐情况;个别水库将少量建筑废料水泥遗弃在库区内等问题。14个水库均不能达到《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的监管要求,群众饮用水质量和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处于遭受侵害的状态。2020年4月,富源县院开始线索调查摸排,8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了7个乡镇人民政府筑牢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体系,保护了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2、【调查和督促履职】

富源县院在接到人大交办的“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富源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议”后,富源县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以点带面监督,启动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富源县院开展了全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对富源县辖区内7个乡镇14个水库保护不完善情形立案,开展首批保护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先后向市院对口部门汇报请示,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指导,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及时阶段性书面报告,听取代表们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与代表们沟通顺畅,获得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代表的支持。2021年6月24日,富源县院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到富源县院召开办理县人大《建议》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富源县院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联合签发富检联发[2021]1号《关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富源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富检联发[2021]2号《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2021年9月1日,富源县院组织召开“富源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磋商暨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集中送达”会议,对7个乡镇14个水源地管理履职不到位情形进行了公开听证,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各乡镇分管领导表示将真心接受检察建议并立行立改。

富源县院根据各乡镇的回复情况再度赴14个水库开展实地调查回访。回访结果反映,涉案乡镇都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出台方案加大对水库管理、保护和宣传力度;筹集资金修建、修缮隔离防护栏(网);组织人员清理库区和水体的垃圾;组织水库管理相关责任人员集中培训;加大了水务主管部门、镇水务责任人、库管员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劝离;在库区周边增设警示标语,对邻近村民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建立健全水源地监督、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等。其中墨红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吉克水库水下的违规铁丝网,对吉克水库、迤黑水库新修建近1000米的隔离防护栏,将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做到整齐划一;富村镇人民政府对危旧的大竹林水库泄洪道进行修缮,以“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方式,组织志愿者清理亦佐水库、迤佐河水库库区垃圾;营上镇人民政府投资三十多万元对进入青松水库的道路进行修缮,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应发挥到最大。整改工作效果较好,水库治理成效显著、水资源保护体系得到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富源县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保护体系。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3、【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认真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切、解决关乎群众生命安全问题的生动写照。水源地保护工作没有“一劳永逸”,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唤醒群众的保护意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水源地保护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达到社会治理才是工作目的。   

(四)偏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1、【基本案情】

偏桥水库位于曲靖宣威市与沾益区交界处,是宣威市城市供水唯一的水源地水库,同时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并兼顾城镇居民供水、工业用水和下游防洪的中型水库。

主管部门在偏桥水库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不清、职能不明等问题,且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腻诺村委会大部分面积位于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划定不明显,村民生产生活对水源地保护存在潜在污染。

2、【调查和督促履职】

(一)上下联动,充分行使调查权。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因偏桥水库地处宣威市与沾益区交界处,曲靖市沾益区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偏桥水库的管理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将线索移交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线索后,与宣威市检察院采取无人机现场拍摄、实地勘查、委托第三方水质鉴定、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同时曲靖市院还多次联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沾益分局、属地乡政府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过调查发现,沾益县炎方乡的腻诺村委会大部分面积位于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划定不明显,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可能会对水库水质造成破坏,曲靖市院发现案件应由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遂将案件移送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召开圆桌会议,促进行政机关联合整改。因偏桥水库管理涉及到水务、环境保护、当地政府等多家监管部门,且多家监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职责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宣威市主管部门认为偏桥水库位于沾益区境内,应由属地部门进行管理,沾益区管理部门认为偏桥水库系宣威市的饮用水源地,应当由宣威市进行管理。为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曲靖市院主动协同监管部门共同履职,与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沾益分局、沾益水务局、当地人民政府召开圆桌会议,促进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有效破解偏桥水库管理部分违法行为监管不清、职能不明等难题。

(三)通过公开宣告送达,强化保护合力。沾益区检察院在收到曲靖市院交办通知后,在曲靖市院查清的案件事实基础上,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沾益区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沾益区农业农村局、沾益区炎方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做为偏桥水库属地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四个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21年8月17日,沾益区院对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宣告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进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目前,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住户生活垃圾均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周围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群众保护水源意识进一步提高,水源地水质得到提升,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探索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地受益方补偿治理方治理费用制度。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沟通,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3、【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手段,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级检察院积极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部署和一体化办案要求,“上下一盘棋”推动偏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不仅保护了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还为解决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了蓝本,尤其是对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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