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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干部待遇!云南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 发布日期:2022-03-1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408

为有效解决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近期,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在全省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通过对村干部定岗、定责、定酬,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日常管理,提高待遇及报酬,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根据要求,此项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

  每村纳入“大岗位制”干部不超过7人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统筹核定村“两委”成员职数,推进交叉任职,每个行政村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村“两委”干部一般不超过7人。

  村级岗位统筹整合后,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安排村干部分别负责党建群团、文书财务统计、农业水利交通、文化健康计生、综治调解信访、安全生产监督、民政民生救济等工作,边境民族地区还要明确人员承担武装干事、宗教干事等职责。在此基础上,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分工,逐一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正职”岗位补贴不低于4500元

  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健全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绩效补贴要与村干部考核情况挂钩,体现奖优罚劣,杜绝平均主义,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

  实行坐班制、值班制 提升办事效率

  建立和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民情恳谈、民意收集、为民服务、考核评价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规范村级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确保群众“进得了门、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健全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实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后,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以村集体资金发放的误工补贴。

  解读

  1、为何全面推行大岗位制?

  为解决村级组织岗位设置混乱、力量分散、村干部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全省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改革方式,如曲靖市的“缩面提标”、文山州的“减岗增薪”,玉溪市的“大岗位制”,其中以玉溪实行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改革成效最为明显。

  2、玉溪市总体实施情况如何?

  玉溪市通过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推动了村级组织规范运行,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财政支出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村干部待遇实现倍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正职岗”“副职岗”“委员岗”如何设置?

  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正职岗”,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监委主任为“副职岗”,其他村“两委”委员和监委成员为“委员岗”。

  云南网记者 期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