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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报差旅费 “小事”碰“红线”
发布日期:2022-03-15    来源:珠江网    浏览:1131

原标题:多报差旅费 “小事”碰“红线”

“往返票价怎么还不一样?一张23.5元,一张54元?”再仔细一看,这张54元的车票原来是曲靖至昆明城际列车一等座的票据。

2021年12月,曲靖市沾益区纪委监委派驻沾益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殷组长对沾益区卫健局财务报销单据进行排查时,对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据产生疑问。

报销单据有问题

“根据差旅费报销规定,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胡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报销。”

于是,殷组长找到驻在单位财务人员和报销者本人对这笔报销费用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这张单据是沾益区卫健局职工胡某报销的。2020年1月,受单位委派,胡某到昆明参加培训,返程后,胡某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中,往返车费为87元,并附有往返程车票。

胡某往返程的车票分别是54元和23.5元,一共77.5元,怎么报销单上是87元呢?除了一等座车票多报销的30.5元,怎么又多出9.5元呢?

带着这个疑问,殷组长再次找到胡某进行核实。

40元也要追根究底

“我就是按照实际支出报销的呀?车票都附在报销单后面了。”面对为了几十元钱这种“小事”两次找上自己的纪检监察组,胡某不仅一脸茫然,甚至还有了一点情绪。

“老同志,我们不是故意找茬,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超支部分是不能报销的,你要自己负责,而且你报销的交通费为什么凭空又多出9.5元呢。”

“差旅费报销项目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随后,纪检监察组同志耐心地向胡某解释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听到纪检监察组同志的话,胡某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随后,胡某向纪检监察组同志说明情况,因外出培训时未提前计划好行程,购买车票时二等座车票已售完,图方便购买了一等座车票,因为不熟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在报销费用时,没注意超额报销的问题,在核算报销金额时更是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这才导致又多填9.5元。

“该笔单据反映的不仅是胡某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也反映出单位财务人员审核不严、分管领导把关不严等问题。”

因为40元钱,要不要追根究底、动真碰硬呢?殷组长不假思索,立即便有了答案。

汲取教训认真整改

随后,沾益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责令胡某清退了多报销的40元,并对胡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单位财务人员、分管财务工作领导也进行谈话提醒。

“大家要严格自律,报销差旅费时要据实按标准报销,不钻空子、不占便宜,否则就会触犯纪律‘红线’,受到责任追究。”在卫健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上,殷组长语重心长地告诫卫健系统干部。

“都怪我自己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意细节。”被批评教育后,这位平常兢兢业业,认真工作的老同志为自己因“小事”碰“红线”懊悔不已。

“发生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财务人员抱着‘老好人’的思想,认为是‘小钱’,在审核把关上就有所放松,我们一定汲取教训,认真整改。”沾益区卫健局财务科科长小杨说。

随后,驻沾益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要求沾益区卫健局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超标准、超范围的出差费用,一定要讲原则、守底线,坚决不予报销,并督促沾益区卫健局党委建立财务巡查制度。驻沾益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区卫健局及下属各医疗机构的财务巡查,严肃查处滥发津贴补贴、违规变通报销开支等违纪违法行为。(周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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