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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问答
  • 发布日期:2022-03-1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491
问:近日,曲靖市纪委市监委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先后出台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和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市委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动员大会上也作出“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激励干事创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符合曲靖实际的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惩治和打击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的指示要求,市纪委市监委始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激励保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这个重点,系统谋划推进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等工作,释放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给党员、干部服下担当尽责的“定心丸”,增强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努力为全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障。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纪检监察职能,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主线,以正向激励为主基调,从强化监督、推动担当作为,精准执纪、支持担当作为,关心关爱、保护担当作为,完善机制、保障担当作为等四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宣示性。顺应干部期待,体现倡导性、引领力,释放出促进干部积极作为、对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强烈信号。二是指导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眼解决干部在日常监督、线索核查、信访举报、追责问责、容错纠错、诬告陷害、澄清正名、以案促改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供遵循。三是统筹性。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与《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曲靖市纪委市监委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告》《关于公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贯通起来,作出整体性部署、制度化安排。
问:《意见》在强化监督、推动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主要是五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政治监督。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健全完善政治监督责任清单,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广大干部自觉与党中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统筹“四项监督”工作力量,着力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工作实效上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纠正偏差。三是盯紧盯牢“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攻坚克难,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四是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全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懒、散、推、拖”等不良风气,让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事业发展上来。五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锚定“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靠企吃企、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督促党员干部主动与企业家阳光交往,助力广大企业更好健康发展。
问:《意见》在精准执纪、支持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主要是六个方面要求:一是坚持线索快查快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 分类处置、销号管理,提高处置效率,加快办结进度,不因线索处置过久而影响干部正常工作。二是合理运用谈话函询。对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以及对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信访举报等情形作了明确,最大限度减少因信访举报对干部干事创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审慎稳妥进行立案。对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作党纪立案或监察立案处置。四是明确从轻减轻情形。对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违规违纪干部,按照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理。五是科学精准规范问责。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大胆合理使用政策,能不处分的就不处分,能轻处分的就轻处分。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应当给予问责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轻微、影响较小的,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给予问责预警。健全完善问责前充分沟通、问责中严格程序、问责后深入回访机制,确保问责工作合规合纪合法、合情合理。六是认真对待申辩申诉。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凡是干部申辩、申诉有理有据,经查属实的,都应当予以采纳和纠正。
问:《意见》在关心关爱、保护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主要是六个方面要求:一是主动容错纠错。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干部容错纠错减责免责情形,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二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有诬告陷害举报行为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三是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及时实施澄清正名工作。四是切实关心受处分干部。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开展好受处分干部暖心回访工作,对在工作中积极进取、敢于担当,有优秀表现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将其表现情况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参考。五是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简单以有无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作依据,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成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回复。六是做好信访举报反馈“后半篇文章”。实行信访件办理“双公开、双反馈”工作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励干事创业热情。
问:《意见》在完善机制、保障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主要是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完善预警提醒机制。对于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可能出现风险的和存在偏差的,及早提醒、及时纠偏。对群众反映和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批评,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二是完善警示教育机制。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三是完善以案促改机制。建立“三书、五必须”常态化机制,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治本效果。
问:怎样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出台《意见》只是开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上半篇”,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下半篇”。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贯彻落实《意见》的主体责任,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手段,及时报道《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注重典型引领。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在全市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风尚。四是严格督促检查。坚持跟踪问效,及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确保文件精神落地见效。

来源:珠源清风  曲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