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服务保障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从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担当作为,精准执纪、支持担当作为,关心关爱、保护担当作为,完善机制、保障担当作为等四个方面,细化明确20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将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为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锚定“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懒、散、推、拖”等不良风气,坚决查处靠企吃企、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坚决整治作风顽疾,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督促党员干部主动与企业家阳光交往。
《实施意见》细化了按照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并要求坚持线索快查快结,合理运用谈话函询,最大限度减少因信访举报对干部干事创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大力推进精准问责,认真对待申辩申诉;要主动容错纠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切实关心受处分干部、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做好信访举报反馈“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组织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