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结普法实践 谱写法治新篇 | 曲靖: “法治宣传中心户” 创新农村普法路
为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推出“总结普法实践 谱写法治新篇”栏目,专题推送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普法实践做法和工作经验,扎实推进我省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曲靖市现有常住人口5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1万人,占69%,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涉法涉诉问题逐渐增多,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这一矛盾日趋突出。曲靖市一直致力于研究破解农村学法用法难题,农村法治宣传中心户就是为破解这一难题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实践证明,农村法治宣传中心户扎根基层,人熟、地熟、事熟,不仅发挥着法治宣传的职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围绕“破难点”
实行精准切入
为破解农村普法人员难集中、无场所、无教员、无效果这一实际难题,曲靖市在原马龙县大庄乡乱头村委会和石河村委会率先开展了“法治宣传中心户”试点工作。在每个村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房屋宽敞,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在其家中悬挂“法治宣传中心户”的牌匾,并配备书柜、农村适用法律法规书箱、法治宣传光盘和一名法治宣传员。村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前来翻阅资料或进行咨询,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宣传员与县、市级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系帮助解答,使农村群众能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聚焦“关健点”
形成培育模式
形成“四结合”培养模式。为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司法局制发了《曲靖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即法治宣传中心户的培养。一是与农业生产培训相结合。将示范户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每年集中培训12个学时以上。二是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相结合。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执法机构每季度到户指导1次以上。三是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四是将人民调解员培训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机结合。在每月的人民调解员培训、例会中,开展面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
创建“五员一体”管理模式。根据实践需求创建了指导员、宣传员、调解员、联络员、监督员“五员一体”管理模式。指导员由司法所人员担任,负责指导中心户开展好工作,定期到中心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员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能带头学习法律的“中心户”户主或调解员担任;调解员由本村调解员担任,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学习培训人员的召集工作,由村组干部担任;监督员由村委会同志担任,对已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督促履行。
规范“五个制度”运作模式。
建立“法治宣传中心户”学习培训制度。明确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定期进行学习。
建立“法治宣传中心户”工作制度。“法治宣传中心户”在村党支部和村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村党支部、村组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组织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为村民做好法律咨询,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建立“法治宣传中心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适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掌握本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建立“法治宣传中心户”图书借阅制度。为保证图书不遗失,把图书进行分类,建立图书借阅登记名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建立“法治宣传中心户”评比制度。适时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充分调动“法治宣传中心户”户主积极主动性,对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收集等方面做得好的“中心户”,县级司法局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法治宣传中心户”进行表彰。
找准“结合点”
拓展法治宣传中心户作用
“法治宣传中心户”活动开展以来,通过不断摸索和总结,已逐渐发挥出“五个功能”即法治宣传功能、矛盾调处功能、民情收集功能、多元教育功能、依法维权功能。全市3万余户法治宣传中心户,每年开展宣传活动20万次;在有条件的户主家设置了“调解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成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一线阵地;收集当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自觉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而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法治宣传中心户”全面提高了群众各方面的素质,使农村普法工作有“落脚点”和“着力点”,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文稿来源丨曲靖市司法局、云南省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