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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 发布日期:2022-02-1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438

原标题:我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 坚决防止“摊大饼”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从各方面解决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系统规划缺乏、资金保障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步伐。

  要解决什么问题?

  破解停车难内涝等“城市病”

  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不是单一问题。《政策措施》提出,要将这一问题与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扩大内需、稳定增长相结合,在改造的过程中,着重解决停车难、架空线、城市内涝等问题,实施烂尾楼动态清零,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底蕴深厚的城市社区、街区。

  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在改造过程中,我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有关要求,防止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变形走样,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坚决防止“摊大饼”、破坏性“建设”等行为发生。

  要改成什么样?

  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要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政策措施》明确,各地原则上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成功案例的规划设计团队,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州、市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总建筑师制度。

  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协调性也考验着城市品质。在改造升级中,各地要开展街区设计、小区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确保改造工作与周边社区景观风貌和建筑布局相协调、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相结合、与所在社区功能定位相符合、与小区人口结构和民生需求相契合。

  同时,要全面提升城市内部规划布局的合理性,使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不同功能区相互交织、有机结合,让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成为城市美的“加分项”。鼓励各地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留白留绿”,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等加装电梯和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哪些小区纳入改造?

  可延伸至2010年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政策措施》明确,围绕“功能完善、品质提升”要求,对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为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做到应改尽改。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动2000年年底至2005年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

  改造需要征收房屋怎么办?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对国有土地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

  项目完工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

  如何巩固改造成果?

  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需要盘活城市土地资源。《政策措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

  支持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探索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用地,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相结合,“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

  此外,更要探索长效措施,巩固改造成果。《政策措施》建议,要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后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记者 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