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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逐步建立健全大病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托育服务等制度
  • 发布日期:2022-02-11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738

我省逐步建立健全大病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托育服务等制度

  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云南日报记者 杨抒燕

  截至目前

  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6.89张

  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7680元和4500元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

  近日,《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正式实施, 这是我省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十三五”以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突出成就,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村级儿童之家14304个。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有效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在幼有所育方面,我省全面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全面深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对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识别、筛查和管理能力。目前,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孕前优生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叶酸增补项目、先天性疾病救助项目全覆盖。通过儿童健康项目的实施,2020年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6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1.2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至1.50%,有效提高了广大儿童健康水平。

  进一步整合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一条龙”妇幼健康全程服务链。安全开展预防接种,科学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每年对近320万名0岁至6岁适龄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类疫苗(俗称“免费疫苗”)的接种服务,实现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项目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水平。

  有序推动托育服务发展,解决家庭养育困难,支持鼓励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通过备案托育机构数已达170家,且16个州市均有分布。启动云南省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对示范机构创建的程序、标准、等级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全省托位数已达63847个,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的0.5个上升至1.3个左右。

  年底前完成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8个方面,明确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19条,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38条,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6条,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7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37条。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部署安排,申领前,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我省拟定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优待证信息采集建档立卡,4月在全省全面启动申领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优待证申领各项工作。优待证持证人可享受国家《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目录清单中明确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