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入我市进口水果集中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强化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进口水果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28日零时起,凡从边境口岸首站式或从省外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在进口水果到达曲靖市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如实申报货主信息、车辆信息、货品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
二、出仓后的进口水果须在“云智溯”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含海关报关单或边民互市交易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按批次生成“云智溯”二维码,并在进口水果外包装箱粘贴二维码后方可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三、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水果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等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水果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凡进入我市销售的进口水果,必须具备“五证一码”方可在我市境内储存、销售、加工。“五证”即:海关报关单或边民互市交易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一码”即:追溯码(如“云智溯”二维码)。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水果管控要求,不配合进行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的,存在进口水果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进口水果未取得相关证明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曲靖市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区名单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