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曲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推进法治曲靖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政治引领 把牢正确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放到首位,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规划、计划草案编制及立法工作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前,均严格按照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及时报请市委研究决定。
突出地方特色 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努力使曲靖的地方立法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具有曲靖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编制实施五年立法规划计划,先后制定了《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立法机制和立法能力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基础,在制定《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1个地方性法规和5个立法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等2个立法工作制度,使立法规范不断完善。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工作,于2020年9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的滇黔桂“三市州”万峰湖协同立法座谈会上签订了《百色市、黔西南州、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跨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协议》,为巩固万峰湖生态整治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人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备案、审查、纠正关键环节,按照“应备尽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曲靖实际起草了《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市级“一委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细化审查流程及相关职责;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与市级“一府一委两院”单位联络机制,推动相关制度落地落实。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5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逐条进行重点审查;督促市人民政府修订《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等3件规范性文件。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及省人大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一府一委两院”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领域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7次。行政处罚法专项清理中,市政府办共梳理规范性文件292件,拟废止5件,拟修订6件;计划生育法规专项清理中,市政府办共梳理出规范性文件15件,已废止1件,拟废止12件,拟修订2件。
(曲靖日报记者:吴茶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