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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二十二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珠江网    浏览:2027

近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二十二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破解制约全市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结合曲靖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通“阻隔墙”,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节能环保、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部手机办事通”和“证照分离”全覆盖,逐步完善常态化民间投资项目报批、备案机制,筛选发布交通运输、仓储物流、能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建设。

(二)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实施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民营企业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建立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绿色通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认真落实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则,不得违规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技术或业绩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进一步清理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在线监管平台”,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五)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继续实施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民营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认证、考核,严禁强制民营企业办理公证、鉴证和保险等业务,清理整治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防止增加企业负担。

(六)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开展银企融资对接行动、民营企业首贷培育行动,执行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运用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5%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以上。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两增”目标的督导,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不超3个百分点。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及专项激励机制。

(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筛选确定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力争形成40户以上规模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上市、挂牌企业,除享受省财政奖励外,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企业上市费用补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八)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确保有分歧拖欠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九)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改进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审限实时查询、强化预警提示、审执限跟踪督查制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采用电话告知、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催办等方式进行提醒和预警,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结案,防止超期办案或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损害赔偿及援助机制。

(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合法交易行为,严惩强揽工程、违法竞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施工、暴力讨薪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建立健全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和依法治企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一)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清晰产权、明确权责、实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现代化、公司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加快培育市场份额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民营企业,健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风险防控、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参与市县两级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和产品纳入省重点企业库、重大项目库、重要产品库。以“中国品牌日”“质量奖”等活动为契机,推荐展会参展企业,组织开展“云上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品牌建设及推广,提升品牌魅力。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大潮,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及自主创新,补齐人才、技术短板,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梯度培育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培优培精10户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户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户左右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对新认定的上述三类专精特新企业按国家、省扶持政策进行奖补。持续完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支持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与民营企业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合作,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推动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落地建设。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主要载体,培育和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组织“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申报工作,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十三)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强化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建设,通过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借助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实现流程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转向高值化、品牌化、服务化、平台化以及绿色化发展。以“上云用数赋智”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开展5G+场景试点应用。以光伏、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突破,打造“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农业种养、加工、展示、销售等全产业链条数字化升级,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卫生健康、教育等产业数字化发展,发挥数字技术对业态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产品溯源、金融服务、物流、医疗、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的建设应用,构建区块链应用标准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资源价值化、资产化。贯彻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通过培训、参观学习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和财富观,专注产品质量、企业发展,重视积淀,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宣传报道工作,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保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引导企业家坚守诚信,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民营企业走出去要遵法守法、合规经营,塑造良好形象。

(十六)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民营企业健康成长计划,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大民营企业培训力度,适时举办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引导民营企业家牢记社会责任、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踊跃参加乡村振兴、光彩事业和“千企帮千村”行动,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回报社会。

(十七)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鼓励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建立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基地,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继承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组织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挂钩联系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半年到挂钩企业调研1次,挂钩联系工作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责考评。市县两级每年要召开1—2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企业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组建曲靖市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代表库,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决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建立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和诉求渠道,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针对性。

(十九)继续完善服务企业“三项制度”。认真落实省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相关政策,继续完善、落实服务企业“投资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等三项制度及投资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聚集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挥企业联络员和项目联系人作用,依规依纪依法、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换届、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协议。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调整等变更导致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完全履约的,要主动与民营企业协商,采取经济补偿或者政策扶持等措施合理弥补损失。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两个覆盖”质效。探索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管理,动态实时掌握民营经济党组织发展情况。不断健全民营企业基层组织,理顺隶属关系,规范组织设置,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带动组建党组织的方式,推动有党员的民营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强化党建带群建,消除党建“空白点”。实施民营企业党员骨干“双向培养”计划,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十二)强化跟踪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列为重点跟踪督促内容,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级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视察、评议、调研,切实推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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