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心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及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备案信息公示(第一批)
按照《曲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的,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属地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目前已对181个路边临时停车点位(11366个停车泊位)和86个经营性停车场(13836个停车位)进行了备案,现将备案信息予以公示,后续我们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关注并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4—3180907。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