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12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批复全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1〕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曲政请〔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4年12月2日,朱贞左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