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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珠江网    浏览: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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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宣威市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真抓实干,确保宣威如期创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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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委书记朱开荣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今年,中央相继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均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扎实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工作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朱开荣指出,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成功创建国家民族特色村寨1个,云南省民族特色村寨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7个,曲靖市级示范单位54个,宣威市级示范单位539个,典型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纽带更加牢固,爱党爱国爱大家庭的情感更加升华,为全市在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朱开荣要求,政治站位要再提高,切实增强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政治性任务、全局性工作、基础性事业来抓来推动,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确保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工作重点要再聚焦,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宣威市2022年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全面对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聚焦重点任务抓落实,稳步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要牢牢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条主线”,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同心共筑精神家园、同心共建和谐关系、同心共享发展成果、同心共治民族事务、同心共推示范引领“五大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十创”。组织领导要再加强,确保按时按质创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明确自身责任,通力协作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按计划推进、高质量完成。

朱开荣强调,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真抓实干、再接再厉,确保宣威2022年如期创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宣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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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市长许韶发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创建。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曲靖和宣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抓好创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要强化行动落实抓创建。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宣威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弄清自己的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广泛宣传动员,注重加强资源整合,搞好工作结合,采取扎实有效的行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要强化督促检查抓创建。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创建办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范围,对会议精神和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形成跟踪问效长效机制。市考核办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到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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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叶旭军通报了全市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名单,宣读了《关于命名第二批宣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第一批宣威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与会领导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代表进行了授牌。会议还书面传达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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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绍华,市政协主席浦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英、市政协副主席刘国文以及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通讯员:张立新 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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