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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追逃 途经罗平被抓获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珠江网    浏览: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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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山东警方网上追逃,近日,该男子途经罗平县时,被民警抓获。

12月21日,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站执勤民警在汕昆高速公路金鸡警务站处开展公开查缉,21时52分,执勤民警依法对一辆由石林驶往广东的灰色传祺牌越野车进行检查,在对该车人员进行身份核时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系网上刑拘在逃人员,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经询问,该驾驶员名叫陈某,现年26岁,家住福建省诏安县太平镇,其如实供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事实,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上网追逃。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办理。

法律知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该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民警提示,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罪名,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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