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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你要仔细看看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珠江网    浏览:3009

原标题:这些案件,你要仔细看看

小货车长出“铁尾巴” 司机被查处

11月7日9时许,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龙一大队民警在汉庄收费站出口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小货车尾部的货物严重超出车辆本身货厢长度,远远看小货车车厢长出个“铁尾巴”。同时,为能将货物装下,货车尾部的一扇车门处于打开状态,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张某从保山购买了建材准备用该辆小货车拉回家中,为省事不管拉载的货物已经超出货厢的长度,抱着侥幸心理驶入了高速。

民警告诉张某,货物长度超出货厢的话会给驾驶带来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要求张某及时消除其违法行为后再上路。

新闻链接

2020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几起因货车超载、非法改装导致的交通事故:

2020年9月2日15时18分,何某驾驶货车(核载1.49吨,实载28吨)在保山市隆阳区蒲赛线蒲缥鱼丁寨路段,因严重超载、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SUV相撞,SUV被推行至10余米之外的道路排水沟和山体之间悬停,货车则侧翻在对向车道,车上袋装水泥洒落道路。

2020年10月7日,王某某驾驶6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62吨,实载70.94吨铁矿石),沿腾猴线由猴桥村往下街村方向行驶,11时45分许,行至腾猴线K52+200m处时,在准备超越路面上因故障停放的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时发生侧翻,车厢及铁矿石压盖对向驶来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与停放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4名人员当场死亡,王某某受伤,路面及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讯员 保交萱

大货车长下坡制动失效酿惨剧 关于27公里长下坡,这些知识要牢记

2021年8月27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昆磨高速K229+400m处时,因在长下坡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制动效能下降,车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冲出自救闸道坠入山箐。造成张某和车上乘客李某死亡。

交警提醒

关于27公里长下坡,这些知识要牢记。

昆磨高速公路玉溪段元江27公里长下坡起于昆磨高速公路K241(大风垭口),海拔1720米,止于昆磨高速公路K214(红光农场),海拔620米,坡顶与坡底海拔落差1100米,坡长坡陡,弯多弯急,是极度危险的路段。

加水站位置:在该下坡路段共设有2个加水站,分别是位于大风垭口隧道出口K240+100m处的大风垭口加水站和K232+300m的南溪加水站;

5个自救匝道分别位于:K235+300m处、K232+400m处、K229+600m处、K228+500m处和K225+600m处;

4套自救水箱:位于K222+900m处,K220+900m处,K218+200m处,K214+900m处。

重载货车在行经长下坡路段一定要提前加水,检查淋水装置是否有堵塞,制动是否有异常。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低速挡靠右行驶,车速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其他车辆在长下坡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货车。 通讯员 姜艳

只剩轮毂“大货哥”浑然不知 交警及时发现拦截消除隐患

11月15日8时10分许,一辆桂L号牌的重型大货车刚驶入昆楚高速公路起始点碧鸡关隧道入口路段,就被值守的昆楚交警发现一排3个左后轮中间的那个车轮只剩轮毂,但驾驶人浑然不知继续行驶,民警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前方昆明西执法站对该车进行拦截。

几分钟后,被拦截下来的2位“大货哥”一脸茫然地看着执勤交警,直到下车看见那个仅剩轮毂的后轮及冒出的白烟,才大吃一惊后怕不已。随后,民警引导该车从太平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更换轮胎排除故障后继续前行。

据介绍,入冬以来,云南交警高支队在辖区出入昆明的昆楚、昆曲、昆石、昆玉、昆武以及环昆的昆明东南绕城、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上严查货车“四超”、改装改型等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让这些“问题车”的隐患在高速公路入口关就被消除,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 实习记者 姜玟如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后果?昆明一小伙以身试法

10月15日20时47分,马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至呈贡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出口附近路段时,所驾车左前侧与对向驶来的一辆红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在马某报警过程中,红色轿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据报警人称,逃逸司机为一名男性,大约30岁,短发,中等身高,体型偏瘦。随后,民警通过调取事故地点周边监控设备,发现一辆号牌为贵BG2***的车辆存在重大肇事嫌疑,但该车车主陈某与报案人陈述的车辆驾驶人不符。经过大量监控视频追踪和实地走访排查,民警于10月16日11时许,在昆明旅游度假区渔阳路旁大河村一空地上查获涉嫌车辆,后通过车主陈某得知,当日驾驶员为沈某。经对沈某进行调查询问,沈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沈某交代,事故发生后,因接到其下属工人发生纠纷的电话着急处理,于是驾车驶离现场。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沈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沈某还将面临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链接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这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 实习记者 姜玟如

车主肇事逃逸 交警6小时破案

11月17日,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科学研判,成功破获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抓获归案。

当日凌晨2时25分,该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新街公路熊家营村附近路边睡着一个人,可能是被车撞了,请处理。接到报警后,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男性老人被撞后倒在路边,满身是血,情况十分危机。

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前来救助伤者,并及时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现场遗留一块类似摩托车大灯的塑料碎片,还掉落一个疑似三轮摩托车的转向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有效线索,被撞老人的身体及衣物上也无任何痕迹。加之案发时段人员活动较少,没有目击者,现场道路周边也无视频监控,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为把握好案件侦破的关键时期,事故处理民警在仔细勘查完现场后,立即向大队带班领导汇报了案情。该大队连夜成立了案件侦办工作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抽调人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专案组仔细梳理案情线索,多次返回事发现场进行复勘,并扩大走访调查范围。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专案组人员连夜突击调查和仔细甄别比对,加之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逃逸方向及肇事者大概特征。

当日8时许,距离案发时间不到6小时,办案民警根据摸排的线索来到新街镇某村的石某家中。在其家院内,民警发现了一辆用编织袋遮盖且车头部严重变形的三轮摩托车,民警把在事发现场提取到的碎片和车辆破损位置比对后完全吻合。在铁的证据面前,石某对其驾驶云L×××68号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伤者正在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大交萱

表哥醉酒 表弟无证代驾 超速闯红灯后连人带车掉河道

驾驶机动车上路,首先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却以身试法,最后均尝到一时任性带来的后果。

9月15日凌晨,在昌宁县城环城北路某红绿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和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处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十分严重,撞击后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于撞击力度巨大冲入旁边一条湍急的河道,车头朝下,车尾“卡”在河道边。

民警向围观的群众了解得知,冲入河道的车辆内驾驶人无酒味,但副驾驶人员酒味很重,两人已被120急救车辆接走治疗。

小轿车驾驶人张某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当天凌晨关门后送朋友回家,当行驶至事故发生的红绿灯口时要左转弯,忽然对向车道一辆白色越野车犹如“闪电”一般快速驶来撞向自己。由于对方车速过快,撞击后失控冲入旁边的一条河道。其也被撞得晕头转向,缓过来后掏出手机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又和现场围观群众一道将车内人员救出至公路边。5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到达,将受伤的两人接走治疗。

现场处理结束后,民警前往医院。驾驶人赵某某因系了安全带仅擦伤,副驾驶乘客吴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其全身多处擦伤和腿部骨折,幸运的是两人均没有生命危险。

民警对驾驶人赵某某进行询问,赵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心存侥幸,想着凌晨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便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赶到表哥所在的位置救急。

当车辆行驶至事故发生的交叉路口前,红绿灯已闪烁黄灯,但是自己困意袭来,不顾前方闪烁的黄灯猛加了一脚油门,就在这时,路口一辆小型轿车正在转弯,虽然已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试图避让,但因速度过快还是发生了碰撞事故,驾驶的车辆由于失控冲入旁边河道。

该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对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某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超速和车辆未年检的违法行为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因赵某某驾驶的车辆逾期未年检且未购买保险,双方车辆维修费用及两人受伤期间的医药费将由两人自掏腰包。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的危害不亚于酒驾、醉驾,作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考试的人员,一旦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很难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而这往往就要付出血的代价。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通讯员 保交萱

实习期酒驾肇事 请朋友“顶包”穿帮

11月15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轻微擦碰事故过程中,查获一起试图“顶包”的违法行为。

当日17时,昌宁交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在昌宁县城兴宁街某红绿灯旁,他驾驶车辆在倒车过程中擦碰到旁边一辆奔驰轿车,需要报保险赔付,请求处理。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已有多名围观群众,民警在对案件进行询问时,一名男子主动上前对民警说:这辆车是他朋友的,朋友喝了酒不能开车,他在帮朋友挪车时不小心擦碰到旁边一辆停放的奔驰轿车,请民警对其开具事故认定书,他好去报保险。

然而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总觉得事有蹊跷,眼前这名男子在接受询问时前言不搭后语,且驾驶位距离方向盘很近,而眼前这名声称是驾驶人的男子身材魁梧,驾驶位根本坐不进去。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至一旁,对其讲解“顶包”所要承担的后果。男子才急忙交代了事实:原来,当天车辆确实是车主本人驾驶的,但发生擦碰事故后车主因喝过酒想着无法通过保险赔付,又害怕自己酒后驾驶的事情败露,于是便在几分钟前给男子打了电话,让其赶来救场,本以为计划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民警给拆穿了。

最终,男子因“仗义相助”试图顶包,被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车主于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保险无法赔付。因于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习期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驾驶证将被注销。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通讯员 保交萱

一起事故中涉5类交通违法 莫拿生命当儿戏

两名驾驶人涉及5类交通违法行为,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

案例情况

2021年7月12日,驾驶人普某胡驾驶云Q80***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1人(含驾驶人,使用性质:公路客运),由福贡县上帕镇腊乌村往福贡县江西易地搬迁点方向行驶。凌晨2时6分许,当车行至福贡县上帕镇古泉二期公路K1+4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驾驶人邓某生驾驶的云QB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邓某生及摩托车乘车人普某社2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恒某此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

驾驶人普某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邓某生醉酒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都是引起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驾驶人普某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驾驶人邓某生醉酒后超员、超速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驾驶人普某胡、邓某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普某社、恒某此无责任。

事故警示

事故中,两名驾驶人共涉及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以及驾驶营运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5类交通违法行为,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也极易引发较大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文明行车、安全行车。通讯员 怒交萱

摩托车超员超速酿惨剧

驾驶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事故。

案例情况

2021年9月28日下午,驾驶人刘某某驾驶云QD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搭载褚某某、李某某,由泸水市古登乡马垮底村委会马垮底组驶往古登街方向,18时许,当车辆行驶至古-马公路K0+900m处时,摩托车撞到道路北侧山体后侧翻,造成驾驶人刘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褚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

经查,驾驶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超速超员危害大,莫把安全当儿戏。”超员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转向稳定性下降,进一步增加车辆侧滑侧翻的风险;超速会使机动车安全性能受损、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下降,引发较大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严禁超员超速。 通讯员 怒交萱

一起交通事故夺去5条生命

一起交通事故,瞬间夺去5条鲜活的生命,毁掉了多个家庭的幸福。

案例情况

2021年9月25日晚,黄某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拉载10名乘客(车辆核载9人)由云南昆明往四川西昌方向行驶。

9月26日零时32分许,当车行驶至永武高速K2531+924m路段时,所驾车辆前部与同向前方钱某海驾驶拉载30根水泥电杆的轻型自卸货车尾部及超出货厢尾部的电杆相撞,造成云小型普通客车5名乘车人现场死亡,驾驶人黄某南及4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

当事人黄某南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载客上高速公路行驶,夜间疲劳仍继续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钱某海驾驶尾部反光信号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且装载货物长度严重超出车厢、重量严重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黄某南、钱某海分别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驾驶人黄某南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驾驶人钱某海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为黄某南招揽乘客获利的彭某菊和何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钱某海承运电杆的托运方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司法人王某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某坤、货物装载人员陈某康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事故警示

非法营运危害大。非法营运车辆无企业安全监管,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差,保险得不到赔偿,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权利得不到保障。

货车超限危害大。驾驶人钱某海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驾驶严重超长、超载且货厢尾部反光标识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酿成惨剧的发生。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祸根。事故中某工贸有限公司,既是货物托运方,也是货主,是货物源头管理单位,公司未按照道路运输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对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计量环节管理缺失,货运源头单位的称重把关形同虚设,长期放任车辆超限超载,势必造成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

出行时要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选择乘坐合法、安全、正规的公路客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非法客运行为。通讯员 楚交萱

酒后驾车酿事故 获刑并终生禁驾

去年11月25日,黄某丰(男,22岁,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黄某斌、蒋某红2人,由绥江县新滩集镇往绥江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水绥二级公路绥江段新大线浮桥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坠入向家坝水库库区内,造成乘车人黄某斌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事故形成原因系黄某丰饮酒后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给予黄某丰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通讯员 昭交萱

小汽车高速路上倒车逆行 罚款200元记12分

近日,在杭瑞高速大理境内顺漾收费站立交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逆行,所幸未引发交通事故。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路大队联系上驾驶人,最终驾驶人字某某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扣留至满分教育学习结束且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11月17日11时许,在监控中心开展视频巡查的民警发现杭瑞高速K2596+680m处(顺漾收费站),一辆号牌为云LAP***的小型汽车从保山往大理方向出站匝道逆行驶入高速路,驶停在应急车道内,期间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避让。视频巡查民警及时将该警情反馈给大队办公室和管理该辖区的中队,并持续关注。当路面民警赶到现场时,该车已从匝道驶离了高速公路。办公室民警通过车辆预留电话联系上驾驶人并告知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要求其及时到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11月18日上午10时许,当事驾驶人字某某来到大保高速大队,其对在高速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确认无异议。字某某称由于很少上高速公路行驶,当天进入匝道后未看指示标志将方向判断错误导致逆行。民警通过以往在高速路上逆行、倒车、掉头引发的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并依法对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字某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无异议,并表示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一定遵守相关法律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

近期大理交警查处的弥渡收费站倒车案、甸南收费站倒车案、宾川收费站掉头逆行案都表明有部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极其随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欠缺、侥幸心理作怪、贪图方便枉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所幸以上违法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再次警示广大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比在普通道路上严重得多。通讯员 张汉斌

任性司机高速路匝道口来回掉头 记12分罚款200元

11月10日19时30分许,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召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先在法雨闸道口变道,随后向前行驶,不一会儿发觉路线不对,又将车倒了回来,随后从另一闸道口驶出,当时过往车辆较多,所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受到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出行前应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每个收费站出口前2000米、1000米、500米处分别有指示标志,要注意察看路边的标志标牌。驶入匝道时,要注意提前驶入右侧行车道,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后方车辆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驶入高速匝道。如果不慎错过出口,应继续往前行驶至最近的收费站下高速,再重新规划行驶路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在高速路上倒车、掉头。通讯员 曲交萱

机动车电单车均酒驾 两车相撞一死二伤

9月11日凌晨,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一辆云F号小型普通客车失控撞坏隔离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中心隔离栏、行道树、公交站台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当天凌晨2时21分许,驾驶人李某行驾驶云F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喻某琦、张某园沿环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环山路与聂耳路交叉口处掉头,沿环山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并冲入对向车道,与沿环山路由北向南康某生骑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康某生死亡,李某行、喻某琦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李某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mg/100ml,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5.5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提取康某生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61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李某行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达每小时60公里,超过该路段每小时30公里最高限速标准。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某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康某生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系交通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 通讯员 玉交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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