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推动“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见成效 有效化解近17万户60万“烂尾楼”购房业主烦心事
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推动“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截至今年9月,全省工程性“烂尾楼”项目共计334个,已基本盘活207个,总化解率为61.98%,有效化解了近17万户、60万“烂尾楼”购房业主的操心事、烦心事,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突出重点
一体化推进整治工作
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监督推动全省“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推动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主要措施、工作要求。成立了由一名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三监督检查室、派驻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推动全省“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烂尾楼”清理整治专项监督。
此次专项监督紧盯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和“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监管责任落实;“烂尾楼”土地、规划许可、预售许可等重点环节和违规审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重点问题;“烂尾楼”清理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整合工作力量、信息资源,深化运用“1+1+N”工作机制,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上下联动、内外统筹。
精准施治
靶向发力监督整治
省纪委监委督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烂尾楼”项目全面梳理,登记问题整改进度,掌握工作推进动态。督促对“资金链断裂、违反土地规划政策被叫停、涉法涉诉被法院查封”等“烂尾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一楼一策”“一项目一台账”,分类推进,对账销号。
曲靖市纪委监委督促主管部门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要求,找准各“烂尾楼”项目“症结”。经调查,曲靖市19个“烂尾楼”项目中,因资金投入不足烂尾17个,因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纠纷烂尾1个,因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未完全履行合同1个。截至目前,已盘活复工12个,11月底前力争盘活复工1个,剩余6个项目实行“破产重整”,正在通过司法程序整改。
丽江市纪委监委联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业部门召开全市“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和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调度暨推进会3次;分别向全市1区4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反馈“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督查意见的函,共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整改问题42个。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在开展“烂尾楼”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施治。通过面对面、可视化的监督方式,下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实地检查,全面延伸监督触角。
综合治理
做好整治“通篇文章”
蒙自市纪委监委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出台《蒙自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向市住建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边整改边总结,制发《蒙自市化解处置问题楼盘11条措施》,从税收扶持、金融支撑、法律保障、行政审批四个方面为化解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梳理分析排查,规范移送问题线索,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机制,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烂尾楼”项目涉及违规审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对长期未办结的加快进度、限时办结,对新发生的优先处置、动态“清零”,着力减存量、遏增量。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做好整治“通篇文章”,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通过采取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提示提醒函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结合问题整改堵漏洞、补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审批流程,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对停建和缓建项目动态调整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防范“烂尾楼”问题发生,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
本报记者 龙琼燕(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