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法治曲靖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十四五”时期,是曲靖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精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迫切需要运用制度优势、强化法治之力,更好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曲靖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坚持把法治曲靖建设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全市综合实力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关键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生态保护、文明建设立法特色鲜明,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明显,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市取得重大进展,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成功创建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曲靖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从云南来看,欠发达的基本省情并没有根本改变,同时,发展不充分仍是曲靖最大的市情,“产、城、人”等关键要素仍是曲靖最大的短板。但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云南经济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发展动能越来越强劲,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云南将成为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为曲靖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未来五年,是曲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动能转换加速期、争先进位赶超期、区域地位提升期。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正视问题短板,瞄准目标定位,抓住发展关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法治建设作为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曲靖建设。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曲靖落实落地,建设法治曲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曲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曲靖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奋力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具有曲靖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制度更加完善,法治在推进曲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族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曲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曲靖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从曲靖实际出发。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精神,充分考虑曲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统筹发展和法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坚持系统推进和整体推进。树牢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法治曲靖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眼推进曲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曲靖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工作目标: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县(市、区)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实现100%覆盖,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市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五)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六)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完善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及程序,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学法守法习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曲靖市“法治之路·平安曲靖”法律知识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在全市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宪法主题公园、场馆、广场和宪法宣传教育基地,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曲靖法治故事,提升宣传教育实效,让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工作目标:聚焦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为曲靖确定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四大目标定位,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七)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食品基地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先进制造业基地、“绿色食品牌”现代农业基地、“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康旅基地,加快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围绕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绿色铝深加工、精细化工、特色高效经作、规模化养殖、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生态旅居、康养休闲、体育健身等产业加强政策配套和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健全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创新适应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和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使服务业发展更好地融入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加强指引企业申请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服务、行政复议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培养企业法务、人民调解等专门人才,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加大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八)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城乡普惠共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依法有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着力推动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社会风尚。突出民生项目建设,用法治的方式扎实推进区域医疗、教育中心建设;聚焦民生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养老、社保等问题,依法保障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九)为建设名副其实云南副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按照构建“一主一副、多点支撑”的区域发展思路,依法有序加快推进“麒沾马”同城化发展,提升宣威作为曲靖市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北部宣威、会泽振兴发展,大力推动陆良、师宗、罗平、富源一体发展。坚持用法治引领,推动市场相通、体制相融、资源共享、交通共连、人才互通、产业互补,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供给,努力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云南副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严格执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品质,坚持以“麒沾马”为龙头推动法治一体化建设,带动法治曲靖建设。
(十)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用法治规范营商环境,以法治维护市场秩序,助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规范相关执法司法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加快“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幅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优化完善投资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3项制度,健全完善项目联系人等制度,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周期服务。
四、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保发展促善治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程序,积极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途径,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以良法促善治。
(十一)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程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符合条件的法规案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适当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尤其是立法经验的委员人数,充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在法规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十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明确立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防止立法久拖不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行法规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大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力度,构建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
(十三)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行,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和立法节奏。建立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力破解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目标: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助力,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行政争议总量和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逐步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建成1个以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十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争取到2025年,把曲靖建设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1—2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3—5项单项示范,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十五)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善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十六)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十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工作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刑事诉讼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力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一审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1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3%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市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建立与辖区人口、案件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科学完善的法院检察院编制、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健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县(市、区)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监管场所执法更加安全规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立与诉讼流程相同步、与“案结事了”要求相适应,规范、安全、高效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全面落实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加快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审查认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二)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与全国同步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
(二十三)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二十四)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二十五)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根据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工作目标: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为方向,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夯实社会大普法格局,力争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市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二十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市级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应形成1个以上普法品牌栏目(节目),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到2025年,力争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1—3户法治宣传中心户。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广场公园、农村院坝等公共文化设施融入法治元素,融合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法治课程比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用法治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化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传统习俗、行风社风与法治文化相统一、相融合,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契机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土壤根基。
(二十七)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把市域作为社会治理的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市域在制度建设、资源统筹、手段方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和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完善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加快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一体化,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深入推进公证、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二十九)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序推行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八、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目标: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十)加强对法治工作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动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探索建立立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委政法委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三十一)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立法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三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三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落实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健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九、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筑牢法治曲靖建设坚实后盾
工作目标:加强法治曲靖建设的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理论等方面保障,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司法所等,律师万人比达到4.2,公职律师总量超过200人,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培养和引进一批法治高端人才,形成一系列法治曲靖建设理论研究成果,为法治曲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十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法治曲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县(市、区)两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十五)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快发展壮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学科水平,优化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互聘机制。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和法治研究人才的引进。
(三十六)加强经费和科技保障。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法治曲靖建设规划落到实处。统筹资金重点保障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执法司法装备配备等工作,强化经费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推进法治曲靖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加快政法大数据平台、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三十七)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建设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和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研究,加强对法治曲靖实践成熟经验的系统总结,产出更多凝聚群众智慧和实践理性的法学理论成果。加强治理现代化和立法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推进法治研究基地、研究机构、研究方阵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咨询服务专家库,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拓展咨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智力支撑。
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工作目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机制,狠抓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规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十八)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完善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适时制定体现党的意志、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曲靖实际、具有曲靖特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推动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立项会商、前置审核等机制,着力整治文风问题。坚持党内制度建设与曲靖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处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
(三十九)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万名党员进党校”教学内容,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全力推动解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执规能力弱等问题。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和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威力。
(四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落实落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曲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目标: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曲靖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曲靖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实体化运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建成10个以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市综合满意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四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部署安排,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学习和教育培训,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好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法治工作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工作机构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学习宣传活动和法治理论教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宣传部门要组织推动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走深走实、深入人心。
(四十二)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四十三)健全法治曲靖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员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规则,强化法治曲靖建设重大事项督察。完善法治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曲靖建设实践成果,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健全完善法治曲靖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总结拓展第三方测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升法治曲靖建设群众满意度。
(四十四)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推动作用,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落实街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大市、县有关部门对基层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大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与本地本部门相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加大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抓好规划推进落实,全力以赴推动法治曲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跟踪落实,确保规划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