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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出租车)
  • 发布日期:2021-10-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362

出租汽车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交通运输局 

主体责任:出租汽车运营单位 

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出租汽车运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出租汽车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运营车辆需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 疫物品。 

2.在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首选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采用外循环方式。每4 小时 1 次,每次不少于 10 分钟。 

3.每日发车前测量体温并记录,运营前对出租汽车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等至少进行 1 次清洗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 定期进行洗涤和消毒。 

4.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载客前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云南健康码正常 者方可乘车,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报属地指挥部。 

7.司机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乘客戴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 弄脏后,及时更换。建议乘客在后排落座。 

8.如有咳嗽等症状者搭乘时,车辆及时开窗通风,并对接触 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消毒。出现呕吐物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 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 污染过的地垫、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9.其他要求参照《曲靖市交通运输场站、建设工地和交通运 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规范》(〔2021〕-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