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交通运输局
主体责任:出租汽车运营单位
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出租汽车运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出租汽车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运营车辆需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 疫物品。
2.在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首选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采用外循环方式。每4 小时 1 次,每次不少于 10 分钟。
3.每日发车前测量体温并记录,运营前对出租汽车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等至少进行 1 次清洗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 定期进行洗涤和消毒。
4.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载客前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云南健康码正常 者方可乘车,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报属地指挥部。
7.司机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乘客戴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 弄脏后,及时更换。建议乘客在后排落座。
8.如有咳嗽等症状者搭乘时,车辆及时开窗通风,并对接触 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消毒。出现呕吐物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 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 污染过的地垫、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9.其他要求参照《曲靖市交通运输场站、建设工地和交通运 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规范》(〔2021〕-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