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交通运输局
主体责任: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
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督 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自然温度、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 1 次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洗涤和消毒。
5.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 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
6.乘客优先采用扫码支付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购票。
7.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戴一次性手套;乘客乘车前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云南健康码正常者方可乘车,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9.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12.其他要求参照《曲靖市交通运输场站、建设工地和交通 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规范》(〔2021〕-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