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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城市公交车)
  • 发布日期:2021-10-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094

城市公共汽车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交通运输局 

主体责任: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 

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督 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自然温度、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 1 次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洗涤和消毒。 

5.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 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 

6.乘客优先采用扫码支付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购票。 

7.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戴一次性手套;乘客乘车前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云南健康码正常者方可乘车,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9.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12.其他要求参照《曲靖市交通运输场站、建设工地和交通 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规范》(〔2021〕-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