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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理发店)
  • 发布日期:2021-10-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213

理发店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卫健委 

主体责任:理发店 

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理发店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 防控措施。理发店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 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 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理发店的顾客和理发师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情况,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绿 码者方可进入,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报属地指挥部。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用于烫染服务的 排风机在营业过程中应保持开启。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 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 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 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每日对收银台、座椅、物品存储柜和操作台等公用设备设 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至少进行 2 次清洁消毒。 

6.保持门厅和顾客等候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无积存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7.在收银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配备感应式手消毒 设备。 

8.理发工具以及顾客用品(毛巾、围布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9.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鼓励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 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 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 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 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 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