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卫健委
主体责任:医疗机构
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 情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流程,开 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防 护服、消毒液、洗手液、消毒纸巾、橡胶手套、温度计、测温仪 和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2.完善网络挂号、就诊预约功能,并积极推广。
3.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情况。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 报属地指挥部。体温异常者转入发热门诊就诊。
4.设立分诊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配备必要的防护 用品,做好预检分诊。
5.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 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 强化防控措施。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防护等级规定做好防护。
6.诊疗环境应通风良好。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 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 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 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 洗、消毒或更换。
7.保持病房(区)通风良好,空气流向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空气负压病房或者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8.医疗机构所有区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严格按规定处置医 疗废物,做好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清洁消毒。公共卫生间必须配备 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候诊厅、电梯口、预 检分诊台、病房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配备感应式手 消毒设备。
9.加强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环境的清洁消毒,实行一人一 消毒。
10.做好就医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就医人员拥挤和聚集, 排队时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
11.就医人员应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
12.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 行,选择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 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