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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开启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发布日期:2021-10-19    来源:珠江网    浏览:1965

确保全省重点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曲靖市于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开展2022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申报范围

申报2022年省“四个一百”的重点建设项目,应为行业领域内代表性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现场会确定的重点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等,申报储备的项目应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综合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航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等。

水利。水库、灌渠、重大水利工程等。

物流基础设施。城乡冷链、物流枢纽等。

能源基础设施。特高压输变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

新型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

生态环保。重点流域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与节能减排等。

社会民生。教育事业、卫生事业、社会民生等。

新型城镇化。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特色小镇、美丽县城等。

产业。农业、传统工业、新兴产业、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

对外开放合作。自贸区建设、沿边开发开放等。

申报条件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竣工投产、在建、新开工及前期工作四大类重点建设项目,各类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竣工投产项目。手续完备,能确保2022年内建成投产。

在建项目。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能确保完成2022年年度投资计划。

新开工项目。手续基本完备,能在2022年6月前开工建设。

前期工作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已启动,2022年内可基本完成规划、土地、立项、环评、林业、水保等相关前期工作,部分项目可力争开工建设。

为精准储备项目,打捆项目不予纳入;项目信息填报不完善、不规范的,不予纳入;项目未录入平台的,不予纳入;竣工投产类、在建类项目没有完成环评、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不予纳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不予纳入。

申报程序

(一)对于市本级项目、跨州(市)地方项目、跨县(市、区)项目,请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或市直有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平台报送信息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充分征求其他项目科室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其中,跨州(市)地方项目,仅申报曲靖段涉及内容部分。

(二)其他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平台填报项目信息报送至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科(股),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科(股)汇总并充分征求其他项目科室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逐级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三)暂未确定项目业主的前期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报送。

(四)已在库项目如需报送,请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按要求补充勾选审核辅助标识1即可。

审核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送情况,按照所属行业分别将项目推送至本单位相关科室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项目清单,按程序报审确定。

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以平台信息录入为核心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政务外网(http://117.26.22.92:1087)登录平台报送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通过互联网(http://39.130.181.6/a/login)登录平台报送项目。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审核辅助标识1筛选项目,请各部门按照项目竣工投产、在建、新开工、前期工作的属性,在审核辅助标识1、“四个一百”、“2022”中勾选对应辅助标识,未勾选或选错辅助标识的项目将无法识别。

(三)平台将在10月18日9:00至22日24:00期间开通“四个一百”重点项目申报功能,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市发展改革委需在截止日期前审核并推送项目至省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曲靖经开区经发局应于10月22日18:00点前完成项目录入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超过截止日期申报储备的项目将无法增补。

(四)请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曲靖经开区经发局和各项目业主单位同时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必须与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通讯员:黄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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