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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云南省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 发布日期:2021-10-1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884

近年来,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积极支持长江保护治理各项工作,为打造长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力量。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协调下,云、贵、川三省政府联合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在长江流域建立首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协议签订以来,云南负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按照协议约定比例,云南财政已全额拨付2018年至2020年赤水河流域补偿资金0.6亿元,四川、贵州两省履约拨付云南2018年至2019年补偿资金0.8亿元。根据2021年6月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结果,云南负责断面水质已达补偿标准要求。三省累计补偿资金1.4亿元已全部下达昭通市,围绕赤水河保护治理支持开展了农村两污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等4大类11个项目建设。2021年,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成功列入国家试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重点解决赤水河上游地区森林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功能退化、生态承载力面临巨大挑战等突出问题。财政部通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云南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1.3亿元,为更好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了财力保障。

作为全国首批完成长江流域补偿机制全覆盖的4个省份之一,目前,云南省各地已签订补偿协议49份,筹措补偿资金13.15亿元,用于实施224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补偿资金考核清算,奖励引导和督促落实补偿涉及地区积极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和协作共治,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实际和自身财力情况,2021年已下达滇池、洱海、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18亿元。同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泸沽湖等其他6个高原湖泊开展保护治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深入总结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经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探索,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以国家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力度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在污染防治、林业草原保护、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支持,切实以硬措施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