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实施方案》(曲靖市总河长令第6号),推进全市美丽河湖建设,打造群众身边的“幸福河”,按照《曲靖市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2021年市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采取分级评定、择优推荐、逐级分类申报的方式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择优推荐申报,经市级资料初审、准入自评条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公众满意度评价、专业评价市级专家复核,拟确定下列54个河流(河段)、湖泊、水库为曲靖市2021年市级美丽河湖(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河长制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监督电话:0874-3323707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138号10楼市河长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655000
附件:2021年曲靖市美丽河湖名单
曲靖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