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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二)
  • 发布日期:2021-09-2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302

强力推动“打伞破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系列报道之二

紧盯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以南华县沙桥镇三河底村原书记、主任闫世富为首的涉黑组织,挖出其背后“保护伞”。省纪委省监委提级办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陈伟等涉黑犯罪系列案,查处其“保护伞”……

  有腐必反,有“伞”必打。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执法,加强协同配合、聚焦重点领域深挖彻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成功突破一批“骨头案”“考古案”“钉子案”,有力推动云南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打造云南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丽江市纪委监委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线索受理、研判、分流、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保山市纪委监委建立相关线索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内部研判……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加快线索核查,提升核查质效;以“工作提示单”推动“线索清仓”;搭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平台,紧紧依靠群众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纪法协同,推动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互通,确保了扫黑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省纪委省监委和省扫黑办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多方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寻线深挖,力求逐一见底。

  针对办案工作受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办法,细化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的具体情形,有效破除“地方保护”“熟人社会”的干扰和阻力。德宏州纪委监委成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副书记副主任牵头,常委委员领衔负责的提级直查专案组,对重大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和提级核查、交叉复盘等方式深挖彻查。

  同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倒查力度,从严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切实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

  盘踞保山30余年、横行作恶、称霸一方的“乔氏家族”彻底覆灭;改头换面逍遥法外多年的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就是扫黑除恶的标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侵蚀基层政权的涉黑涉恶腐败,清除长期寄生在群众身边的“政治毒瘤”“经济毒瘤”“社会毒瘤”,绝不让“红皮白心”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3年来,一批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病菌”“毒瘤”被清除,一起起涉黑涉恶案件成功破获——云岭清风荡污浊,三迤正气朗乾坤,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写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生动注脚。

  云南网记者 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