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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22条措施激活消费潜力
  • 发布日期:2021-08-2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332

原标题:我省出台22条措施激活消费潜力 夜间经营主体有望获补助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中提出22条主要措施,进一步激活我省消费潜力。

  主要目标到2023年

  ●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全省文化和旅游总收入达到1.6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600亿元,力争年均增长15%。

  ●创建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市场、示范商场和示范企业。

  ●5G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全覆盖,建成一批“5G+”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成一批数字城市和数字社区试点,主要商圈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

  鼓励各地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方案》提出,要加快培育文化体验、康养休闲、农耕体验、工业遗存、科普研学、跨境旅游、健身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一批户外运动、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2021年评选命名和表彰10个新业态示范基地;2023年全省新业态示范基地达到30个。

  鼓励各地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创新门票价格管理方式,推行通票、联票等优惠措施。继续实施自驾游客油票补贴政策。各级工会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

  2021—2023年,每年策划实施“七彩云南等你来”“云南人游云南”“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等旅游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申报程序后,每年评选20个组织来滇游成绩突出的旅行社和线上旅游平台以及一批诚信经营的涉旅企业、100名优秀导游(讲解员)、云南原创的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

  鼓励各地对夜间经营主体发补贴

  对于文旅消费聚集区的建设,《方案》中表示,要推动景区景点连点、成线、扩面,培育发展一批网红打卡地、名品展示地、艺术街区、文化娱乐场所群等特色时尚文旅消费集聚区。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打造一批跨境旅游、边境旅游、免税购物等消费集聚区。到2021年底力争建成5个、到2023年底建成25个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予以资金支持,对夜间经营主体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经营面积给予补助。

  提升文旅智慧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上“云”。

  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在绿色健康消费行动方面,《方案》倡导绿色消费,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特别是要推动“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开发老年家庭医疗检测和传感系统,提供老年人集中就餐、医疗保健、上门照护、紧急救助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工程,到2021年底,实现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2021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培育形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到2023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5个。

  同时,鼓励开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新业务,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智能健身设施、开发在线健身课程,带动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广普及和相关智能产品生产应用。要积极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2021—2023年争取每年举办全国性体育赛事。

  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方案》提出,要提升传统消费能级行动,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进驻云南并建立智慧供应链。2021年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限额以上单位700家。2021—2023年,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

  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充电进小区”示范项目,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2021—2023年,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范围内的汽车、家居家装家电消费节等活动,鼓励企业发放加油券、开展满减等活动。

  推动传统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以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为试点,推动专业批发市场从传统“三现交易”模式逐步向“平台展贸化、品质国际化、推广网络化、产业服务深度化”模式转变。(记者 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