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罗平县公安局将6名违法行为人送到罗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在辖区营造了“严查、严管、严罚”的浓厚氛围。
6月16日12时许,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曲靖市罗平县法荫线9公里600米路段处时,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7月28日12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普鲁线(普立-鲁布革公路)249公里600米路段处时, 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8月10日10时许,曹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行至曲靖市罗平县法荫线6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8月12日10时许,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普鲁线(普立-鲁布革公路)241公里600米路段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8月12日1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轿车行至普鲁线(普立-鲁布革公路)241公里600米路段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7月21日19时许,崔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红梁子-阿岗0公里600米路段处时, 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高某准驾不符、使用伪造车牌,曹某多次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相应罚款;其余四人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相应罚款处罚。民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