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靖交警发布3起事故案例 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曲靖交警发布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3起案件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起诉。
罗平”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月14日早晨,聂艳丹持C1驾驶证在睡眠不足的状态下,驾驶云DW850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24国道由罗平向师宗方向行驶。7时29分,行驶至曲靖市罗平县境内G324线K2307+400m处(罗平县哨田村)路段时,撞上行人郑二毛、何继坤、张召荣并拖挂,造成郑二毛、何继坤、张召荣3人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云DW8503号车辆受损。
经调查,聂艳丹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故地点时,在严重疲劳的状态下,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聂艳丹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聂艳丹一案被罗平县公安局立为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于3月15日送罗平县看守所羁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一审由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后,聂艳丹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尚未判决。
宣威“4·06”道路交通事故
4月6日,王顺多驾驶云A6ZB87号小型面包车(载吴粉英)沿宣威市羊鸡线由羊场方向驶往鸡街方向。8时30分,行至宣威市羊鸡线(羊场-鸡街)K3+200m处路段时,该车前部与对向由高承锐驾驶的云D4N033号小型轿车(载高德祥)车头发生相撞,造成王顺多受伤、乘车人吴粉英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云D4N03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承锐受伤、乘车人高德祥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8日死亡,两车受损。
经调查,王顺多驾驶车辆未靠右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承锐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王顺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承锐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顺多一案被宣威市公安局立为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尚未判决。
会泽”3·05”道路交通事故
3月5日,范仕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由会泽县娜姑镇干沟社区往白雾村委会方向行驶。19时13分,行驶至会泽县境内兰州-马关K1991+150m往娜姑镇白雾村委会70米处时,所驾车辆在转弯时侧翻并撞至道路右侧路缘外的花台,造成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周勇、龚国芬当场死亡,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乘车人侯朝云、陈绍云、侯依洁及驾驶人范仕华受伤,车辆受损。
经调查,范仕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且严重超员,操作不当,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范仕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范仕华一案被会泽县公安局立为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已移送起诉至会泽县人民法院,尚未判决。(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