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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珠江网    浏览:620

珠江网讯(通讯员:苏卓然)土地是人类能够得以生存、栖息、繁殖,发展的先决条件,没有土地我们将无处发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块土地资源”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让土地资源持续不断的继续造福人类,我们应珍惜和保护好每一寸土地。今年4月份以来,我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实地调查,我院发现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的多家砖厂存在非法占用越州镇农民集体土地取土烧砖,造成耕地破坏的情况,依据曲靖市土地矿产勘测规划事务所提供的《非法占用耕地勘测报告书》和《麒麟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多家砖厂非法占用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砖厂及取土烧砖,非法占用耕地总面积共计351.64亩,依据麒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这些砖厂非法占用的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291.51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认定报告书》技术认定,这些砖厂非法占用的耕地,已造成耕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该宗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

鉴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多家砖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破坏的行为,导致耕作层被破坏,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属于典型的耕地“非农化”行为,我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监督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履行监管职责,将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犯罪的多家砖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步将结合犯罪情节开展督促恢复耕地,复耕复垦的公益诉讼起诉工作。

同时还结合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孙某某在做曲靖市麒麟区何家小箐煤矿复耕工作过程中,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导致该地区的耕地被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被破坏,对其涉嫌非法采矿罪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诉请法院判令孙某某在合理期限内对被毁坏的土地进行修复;若不履行第一项诉请,将判令由其承担土地修复费用。现该案法院已审理完毕,孙某某的复垦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中。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保障全国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耕地的行为,将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切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院针对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体现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坚决态度,更展示了我院保护国家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担当。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察实情、做实事、解难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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