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你的安全,请查收以下预警信息:
市政府食安办提醒:
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公告内容如下:
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2021年第5号)
当前,我市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不采摘、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辩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八、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附:云南有
云南省疾控中心提醒:
1、不要采集和食用不熟悉的菌类。
2、不论是哪种菌子,都不要凉拌吃,一定要炒熟煮透;吃菌时不喝酒。
3、吃完菌后如有不适,如恶心、头晕、呕吐、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治疗。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杨祝良研究员等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