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麒麟区中心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教体〔2020〕23号)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全覆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入学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近三年新增小区或住户,若所在片区学位已满,根据周边学校空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免试限额原则。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片区内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1、中心城区各小学(包含市、区直属小学和城区街道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16日(星期一)三天,由各片区招生组按照所划片区在片区小学统一组织进行报名、审验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入学新生按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片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遗留问题由学校配合教育体育局解决。报名期间,各片区招生组要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秩序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2、“小升初”学生于2021年8月24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到校注册。随迁子女和具有中心城区户籍但没有在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六年级毕业生,于7月1日—31日携带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明、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就学申请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于8月25日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本地常住适龄儿童,或具有半年以上中心城区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具备入学资格的其它适龄儿童。
3.特殊儿童:适龄盲聋儿童到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其他轻、中度智障儿童到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障儿童在片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依据“房”和“户”的关系,在划定片区内分批次登记入学。
1. “有房有户”。具有麒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非麒麟区户籍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3.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麒麟区户籍但无房产,根据空缺学位就近就便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
4. “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居住半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为依据,根据空缺学位就近就便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4)工作证明。
(四)招生片区
1.小学一年级
曲靖市第一小学:麒麟南路(南城门——文昌街交叉口段)以东,文昌街(麒麟南路交叉口——寥廓南路交叉口段)以北,寥廓南路(文昌街交叉口——南宁西路交叉口段)以东,南宁西路(寥廓南路交叉口——军分区——百货大楼段)以南,建设路(麒麟南路交叉口——区一幼——市一中——潇湘路交叉口段)以南以西,潇湘路(建设路交叉口——南城门段)以北。
曲靖市第二小学:南宁西路(前北路交叉口——梅苑巷交叉口段)以北,梅苑巷以东,教场西路(梅苑巷交叉口——教场路——三江大道——交通路交叉口段)以南,交通路以西,前北路以西。
北关小学:南宁西路(麒麟南路交叉口——前北路交叉口段)以北,前北路以东,麒麟西路(前北路交叉口——麒麟花园段)以南,麒麟东路(麒麟花园——南宁北路交叉口段)以南,南宁北路(麒麟东路交叉口——南宁东路交叉口段)以西,南宁南路(南宁东路交叉口——珍珠街交叉口段)以西,珍珠街(南宁南路交叉口——建设路交叉口段)以北,建设路(珍珠街交叉口——麒麟南路交叉口段)以北。
城关小学:文昌街(麒麟南路交叉口——寥廓南路交叉口段)以南,寥廓南路(文昌街交叉口——南宁西路交叉口段)以西,南宁西路(寥廓南路交叉口——翠峰东路交叉口段)以南,翠峰东路(南宁西路交叉口——圆通路交叉口段)以东,园通路以南以东,潇湘河以北,麒麟南路(南城门——文昌街交叉口段)以西。
东关小学:建设路(珍珠街交叉口——潇湘路交叉口段)以东,潇湘路(建设路交叉口——南城门段)以南,麒麟南路(南城门广场——沪昆高速公路立交桥段)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北,白石江西路以西,文昌街(白石江西路交叉口——春雨路交叉口段)以南,春雨路(文昌街交叉口——珍珠街交叉口段)以西,珍珠街(春雨路交叉口——建设路交叉口段)以南。
麒麟小学:南宁北路(麒麟东路交叉口——南宁东路交叉口段)以东,南宁南路(南宁东路交叉口——珍珠街交叉口段)以东,珍珠街(南宁南路交叉口——春雨路交叉口段)以北,春雨路(春雨路交叉口——文昌街交叉口段)以东,文昌街(春雨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段)以北,珠江源大道(文昌街交叉口——麒麟东路交叉口段)以西,麒麟东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烟草公司段)以南。
西关小学:圆通路以北、翠峰东路(园通路交叉口——绅园大厦段)以西、南宁西路(翠峰东路交叉口——梅苑巷口段)以北、梅园巷以西、(教场路——永安路)以西,贵昆铁路以东以南。
阳光小学:麒麟南路(沪昆高速公路立交桥——水寨路交叉口段)以西,水寨路以北,沪昆曲高速公路以南,玉带路以东。
南苑小学:麒麟南路(南城门广场——沪昆高速公路立交桥段)以西,沪昆高速公路以北,玉带路以西,寥廓山南坡以南。
新生小学:麒麟北路(幸福巷交叉口——白石江河交叉口)以东,白石江河(麒麟北路交叉口——南宁北路交叉口段)以南,南宁北路(白石江河交叉口——三江大道交叉口段)以西,三江大道(南宁北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段)以南,珠江源大道(三江大道交叉口——官坡寺街交叉口段)以西,官坡寺街(珠江源大道交叉口——南宁北路交叉口段)以北,幸福巷以北。
区四中附属小学:麒麟北路(麒麟花园——幸福巷交叉口)以东,幸福巷以南、官坡寺街(南宁北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段)以南、珠江源大道(官坡寺街交叉口——珠街路交叉口段)以东,珠街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沪昆高速路交叉口段)以南,沪昆高速公路以西,麒麟东路以北。
北岸小学:瑞和东路(麒麟北路交叉口——福蓉凰小区段)以北,白石江河(麒麟北路交叉口——珠街路交叉口段)以北,珠街路(紫云路交叉口——沪昆高速公路交叉口段)以北,沪昆高速路以西,建宁东西路以南,麒麟北路以西,太和东路(麒麟北路交叉口——寥廓北路交叉口段)以南,翠峰北路以东以南,双友社区。
育红小学:麒麟北路以东,建宁西路以北,紫云北路——丰登路以西。
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麒麟北路(麒麟花园——瑞和东路交叉口)以西,瑞和东路以南,贵昆铁路以南以东,永安路以东,三江大道以北,交通路以东。
新生小学三中校区:三江大道(南宁北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段)以北,南宁北路(三江大道交叉口——白石江河交叉口段)以东,白石江河(紫云路交叉口——南宁北路交叉口段)以南,珠街路(紫云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段)以南,珠江源大道(珠街路交叉口——三江大道交叉口段)以西,爨园小区。
益宁中心学校(花柯小学、水寨小学、牛街小学):麒麟南路以东、沪昆高速路(麒麟南路与高速公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与潇湘河交叉口)及潇湘河以南。
南宁中心学校(黄家庄小学):珠江源大道(麒麟东路交叉口——文昌街交叉口段)以东,麒麟东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沪昆高速公路交叉口段)以南,潇湘河以北。
文华中心学校(丰登小学、代河小学、桂花小学):建宁东路以北,丰登路以东,永丰路以南。
太和中心学校(小坡小学):永丰路以北。
2.初中七年级
区三中:麒麟北路(白石江河交叉口——紫云路交叉口段)以东,白石江河(麒麟北路交叉口——南宁北路交叉口段)以北,南宁北路(白石江河交叉口——三江大道交叉口段)以东,三江大道(南宁北路交叉口——紫云路交叉口段)以北,紫云路(三江大道交叉口——珠街路交叉口段)以西,珠街路(紫云路交叉口——沪昆高速公路交叉口段)以北。
区四中校本部及西校区:寥廓北路(麒麟西路交叉口——瑞和东路交叉口段)以东,瑞和东路以北,麒麟西路(麒麟花园——寥廓北路交叉口段)以北,麒麟东路(麒麟花园——南宁北路交叉口段)以北,南宁北路(麒麟东路交叉口——白石江河交叉口段)以西,白石江河(南宁北路交叉口——麒麟北路交叉口段)以南,麒麟北路(白石江河交叉口——紫云路交叉口段)以西。
区五中:翠峰东路(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和平路交叉口段)以西以南,和平路以南,文昌街(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麒麟南路交叉口段)以南,麒麟南路(建设路交叉口——文昌街交叉口段)以东,建设路(麒麟南路交叉口——珍珠街交叉口段)以南、珍珠街以南,珠江源大道(文昌街交叉口——麒麟东路交叉口段)以东,麒麟东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沪昆高速公路段)以南,靖宁西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寥廓南路交叉口段)以北。
区六中:和平路以北以西,翠峰路东路(和平路交叉口——大花桥段)以西以南,文化路以北,前北路(南宁西路交叉口——文化路交叉口段)以东,南宁西路(前北路交叉口——百货大楼段)以北,建设路(麒麟南路交叉口——珍珠街交叉口段)以北,珍珠街(建设路交叉口——南宁南路交叉口段)以北,南宁南路(珍珠街交叉口——南宁东路交叉口段)以西,南宁北路(南宁东路交叉口——麒麟东路交叉口段)以西,麒麟东路(南宁北路交叉口——麒麟花园段)以南,麒麟西路(麒麟花园——寥廓北路交叉口段)以南,寥廓北路(麒麟西路交叉口——瑞和东路交叉口段)以西,瑞和东路以南。
区七中:翠峰路东路(绅园大厦——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段)以东,文昌街(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麒麟南路交叉口段)以北,麒麟南路(文昌街交叉口——南宁西路交叉口段)以西,南宁西路(麒麟南路交叉口——前北路交叉口段)以南,前北路(南宁西路交叉口——文化路交叉口段)以西,文化路以南。
区十中:靖宁西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寥廓南路交叉口段)以南,珠江源大道(潇湘河交叉口——台子社区)以东以西。
区十一中:珍珠街(南宁南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段)以北,珠江源大道(珍珠街交叉口——麒麟东路交叉口段)以西,麒麟东路(珠江源大道交叉口——沪昆高速段)以北,珠街路(紫云路交叉口——沪昆高速公路交叉口段)以南,三江大道(南宁北路交叉口——紫云路交叉口段)以南,南宁北路(三江大道交叉口——南宁东路交叉口段)以东,南宁南路(南宁东路交叉口——珍珠街交叉口段)以东。
四、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保障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也可根据随迁人员及其子女意愿自己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情况,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招商引资法人与高管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片区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片区招生工作。结合片区学校布局,中心城区小学实行招生联盟:新生小学、育红小学、北岸小学、区四中附属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与新生小学三中校区、小坡小学、麻黄小学联盟;市二小与西关小学联盟;麒麟小学与保渡小学、长河小学联盟;丰登小学与代河小学、桂花小学联盟;市一小、东关小学与黄家庄小学联盟;城关小学与南苑小学、红庙小学联盟;阳光小学与雷家庄小学、水寨小学、花柯小学、牛街小学联盟。各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在本校内张榜公示,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上课。
(二)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 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镇、街道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