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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件
  • 发布日期:2021-06-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710

00后移毒、藏毒、贩毒,被判四年零六个月!

麒麟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件

 

六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 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扩大禁毒震慑效果和教育效果,营造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6月25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等四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为确保宣判活动顺利开展,麒麟法院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对宣判活动流程、庭审警务及后勤保障进行研究安排,同时做好参加旁听人员邀请、会场布置以及庭审押解、值庭、看管等工作,确保宣判活动每一个环节做到万无一失。

宣判会上,法官依法对四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崔某、周某、莫某浩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刑期不等并处罚金。

二进宫的“小马哥”

贴在90后这一代人身上的标签,有很多:年轻、活力、个性、多元、勇敢、热情......然而99年出生的被告人陈某某,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后再次因贩卖毒品身陷囫囵。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陈某某在麒麟区东山镇某村多次贩卖毒品“小马”给吸毒人员杨某、陈某飞,并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收取毒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陈某某有犯罪前科,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年轻不是犯罪的借口,触犯法律终须承担后果。

烟盒里的“罪恶”

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崔某在麒麟区潇湘农贸市场旁被麒麟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2颗毒品“小马”(净重1.2克),以及其藏匿在该地一家商店旁墙角的紫云烟盒包裹的13颗毒品“小马”(净重1.2克)。根据崔某供述,指示其“帮忙送货”的被告人杨某于2月7日在某酒店被警方抓获。

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杨某三次向崔某以每颗18元的单价供应毒品“小马”180颗给崔某自己贩卖和吸食,自己多次向其他人贩卖毒品“小马”并让崔某多次帮忙送货到指定地点藏匿。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崔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零包”入狱

曾两次入狱的被告人周某在出狱后并没有改过自新,反而铤而走险,于2021年1月30日、2月5日、2月7日,在麒麟区某小区附近,以200元1个海洛因零包的价格,多次贩卖给不同的吸毒人员。

2月8日,周某又一次贩卖毒品时被现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8个海洛因零包,共计净重3.49克。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扣押的毒品可疑物、毒资人民币600元及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藏毒“四子”

00后,也被称为千禧一代,作为新世纪的青年,他们本该在这个物质丰富的时代,努力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却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一错再错……

2020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还在缓刑期的19岁被告人莫某浩以300元/10颗的价格向莫某勇(已判决)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小马)后,先后六次以350元/10颗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崔某48颗吸食。

2020年9月2日1时许,同样19岁的被告人荀某在接到莫某勇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就邀约被告人常某(20岁)、莫某浩、徐某(21岁,缓刑期)到莫某勇家中,将装有毒品“小马”的箱子取出,转移至常某家老房子中藏匿,后被公安民警查获,从箱子内提取毒品甲基苯丙胺63颗(净重5.92克)。

法院判决:被告人莫某浩犯转移、窝藏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徐某犯转移、窝藏毒品罪,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荀某犯转移、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人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92克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麒麟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惩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毒情蔓延势头,净化社会风气。以上四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提醒着我们,毒海无涯,回头是岸!

有些事永远不能试,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些人永远不能信,有些错永远不能犯,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