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主要情况。
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意见后,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将整改方案在“一台一报一网”(曲靖电视台、曲靖日报、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并于2020年8月7日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
曲靖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嘱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扛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18次作出批示,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45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文件9份;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月季调度、提醒、约谈、通报、督办等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检查督办2次,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6次检查督办,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实地督查、跟踪问效,有效促进整改落实;查处了2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曲靖市涉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34个,截至2021年5月,已完成整改27个,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6个(分别为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力度不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缓慢、陆良西桥工业片区固体废物处置滞后、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只有部分焦化企业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焦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逾期整改1个(关于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行无害化处置问题)。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