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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21-06-0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988

珠江网讯(记者 朱洪良)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曲靖两级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公布了5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曲靖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3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7件,数量均居省法院前列。

完善专业审判机制

近年来,曲靖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通过推进专门机构建设、集中力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采用“3+4”大合议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设立公益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公益诉讼起诉人联络机制、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减免缓环境公益诉讼费、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积极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措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实践,为生态曲靖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有效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护辖区生态安全,2009年9月,曲靖率先在铅锌矿尾矿、废渣污染严重的会泽试点环保合议庭;2011年2月,曲靖中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辖有花山工业园区的沾益设立环保合议庭;2012年,在富源县设立了环境保护庭。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于2017年将环保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先后在沾益区花山法庭成立珠江源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案件归口审理、专业化审判;曲靖中院在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巡回法庭。

突出生态治理修复

2011年6月,震惊全国的“6.12”铬渣倾倒事件发生后,曲靖中院受理了全国公益诉讼第一案“陆良铬渣案”。多年来,曲靖两级法院不断实践创新公益诉讼规则,商请“由环境保护部门论证赔偿数额”、尝试“限制调解”可遵循路径、书面建议检察机关增加诉讼请求等做法取得实效,落实环境修复责任,合理衡平各方利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突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瓶颈。

曲靖中院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土地复垦、技改抵扣、替代性赔偿等措施,落实侵权责任和环境修复义务。审结陆良铬渣、罗平锌电、富源德鑫等重大环境污染案,以及中国铁塔曲靖分公司、杨仕仓等多起破坏林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案。经过调解或判决,共补植复绿、恢复林地面积9309.298亩,补种珍贵树种3株,落实土壤修复25992.06平米,河道修复245米,拆除噪声污染风力发电风机5台。截止2020年12月底,公益诉讼赔偿修环境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合计8113800万元。

加强协作聚合力

近年来,曲靖中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优势,积极实践推动形成了“信息共享、相互配合、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在“司法+行政”联合发力的同时,积极探索珠江流域主体功能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设。2020年,曲靖中院在珠江源保护区挂牌成立“曲靖市环境保护教育示范基地”,联合市林草局在沾益区菱角乡建成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并开展环境损害修复回访活动。为探索建立满足南、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系统整体性、有机协同性和动态适应性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曲靖中院与广西百色中院、贵州黔西南中院联合签署《南盘江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2月,牵头在曲靖召开北盘江流域司法协作会议,联合贵州省六盘水、毕节、安顺、黔西南4家中院签订《关于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会上,曲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美琼发布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的5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