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城市圈 > 正文
甩“锅”,但藿香正气水不背“锅”!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珠江网    浏览:1303

微信图片_202106011653391.jpg

“我喝着点藿香正气水。”5月25日,驾驶余某面对交警询问,这样回答到,没想几分钟后,谎言就不攻自破。

当天晚上20时左右,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云贵路金花玉湖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余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余某称,自己喝了一点藿香正气水,企图把“锅”甩给藿香正气水。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数据,余某这才承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5月26日,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给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示,“藿香正气水”的乙醇含量达40%-50%,一般喝下30分钟后,酒精会在体内消除,如因身体原因需要服用,可以选择服用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口服液不含乙醇,可以放心使用!

(通讯员:刘志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