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靖市通报2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罗平”3·14”道路交通事故
3月14日早晨,聂某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在睡眠不足的状态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324国道由罗平向师宗方向行驶。7时29分,行驶至曲靖市罗平县境内G324线K2307+400m处(罗平县哨田村)路段时,撞上行人郑某、何某、张某,造成郑某、何某、张某3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原因为,聂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故地点,在严重疲劳的状态下超速行驶。
经交警认定,聂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于3月14日被罗平县公安局立为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聂某被送至罗平县看守所羁押,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威市“4·06”道路交通事故
4月6日,王某驾驶面包车(载吴某)沿宣威市羊鸡线由羊场方向驶往鸡街方向。8时30分许,行至宣威市羊鸡线(羊场—鸡街)K3+200m处路段时,该车前部与对向由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高某某)前部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驾驶人王某受伤,乘车人吴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受伤,乘车人高某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王某驾驶车辆未靠右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案被宣威市公安局立为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将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