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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推动四个“惠民利民”医保政策落地见效
  • 发布日期:2021-05-0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537

医院结算窗口图片.jpg

5月1日起,我省出台了四个“惠民利民”医保政策实施,涵盖医保谈判药门诊待遇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管理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四个方面的内容。宣威市将同步实施四个“惠民利民”医保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将全面推动四个“惠民利民”医保政策落地生效,实现党史学习与医保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及时把221种谈判药纳入医保诊支付范围,重点解决了群众住院用药的问题,切实减轻了群众住院用药负担。针对群众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将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让群众吃得起药。

为进一步解决患者门诊使用降压药、降糖药保障不及时的问题,省医保局调整优化以往“两病”门诊用药备案方式,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将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应保尽保、待遇及时兑现。

在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方面,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公布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我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费用负担。  

另外,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等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许欠缴医保费的困难企业实行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并对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为其补缴所欠医保费,让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安享退休生活,安度晚年。

通讯员:刘如意 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