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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委编办“三项举措”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珠江网    浏览:547

近年来,曲靖市委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巩固各项改革成效的重要手段,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一个《条例》、两个《办法》”)为抓手,在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一是编委领导带头学“一个《条例》、两个《办法》”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市委编委会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条例》等文件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编委会主任李文荣在会上全文传达了“一个《条例》、两个《办法》”内容,并对贯彻落实和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一个《条例》、两个《办法》的内容和精神。订购学习资料数百册发放至市级“四班子”领导个人手中,同时分发给市级各部门进行学习,做到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人手一册。

三是采取专题辅导学、专家讲解学、交流研讨学等形式,组织全市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谈理解、谈感受、讲观点、辩思路,逐条逐项学习一个《条例》、两个《办法》内容,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运用一个《条例》、两个《办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从严落实归口管理的制度要求,积极把体制调整后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主动适应新体制新要求,修订了《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健全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制度执行,在重大改革落实上牢牢把握“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机构职能配置既突出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又突出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确保体制调整后部门单位履职到位、流程顺畅。

三是坚持“先调研、再讨论、后研究”的步骤,审议办理机构编制事项,规范机构编制决策行为。落实好新出台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强化“三定”规定就是党内法规的意识,把“三定”规定作为设置机构、核定职数、配备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基本准绳,严格贯彻、坚决执行,未经规范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解读、变通执行,切实彰显“三定”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职责定位、权力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不断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除涉密单位外,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方式对编制、职数和实际配备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提高职数管理的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组织部门和编办将领导职数管理情况列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内容,对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杜绝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密切配合组织部门,实行干部选任职数预审制度,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批,通过事前审核把关、事后审核对比“双控方式”,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时,认真对照“三定”规定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初步方案,坚持在职数限额内配备,坚决杜绝新的超配现象发生。同时,对各单位机构性质、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等情况实施定期自查,及时更新干部配备台账信息,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纪检、组织、编制、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对条条干预机构编制、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违规核定领导职数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讯员: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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