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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食安委办公室发布“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预警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2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367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发布“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预警公告

(2021年第2号)

“五一”节将至,节日期间旅游人数及公众聚餐、购买食品将明显增多,且近期持续高温,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曲靖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需谨慎,产品信息要核对

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到正规超市或市场,应选购产品包装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贴有“云智溯”追溯码的商品,认真核对“云智溯”追溯码信息(用微信扫一扫功能)与实物包装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四证”(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库证明)后方可决定购买。疫情特殊时期,不建议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独立容器、封闭包装,尽可能专区存放,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加工时避免手直接接触。在接触或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二、外出就餐慎选择,食材品种避新奇

在外就餐,应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尽量选择分类管理级别高(餐饮单位风险分级评定公示栏中标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尽量避免光顾无证流动摊点。少吃新奇食材,比如各种不知名的野菜等,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如果发现颜色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三、有毒野生菌莫要采,有毒动植物防误食

有毒野生菌的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目前没有特效疗法,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我市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全年均有发生,主要由家庭误采、误食导致。预防野生菌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认识的野生菌。一旦因食用野生菌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进行催吐,并尽快就医。不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销售、不食用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泡制的散装白酒。对有毒的蓖麻子、马桑果(又名毒空木、水马桑、鸭食木等)、野山芋等,要注意辨识、不采、不买、不食,谨防误食导致中毒。

四、冰冷食物少摄入,食用之时需注意

冷饮在高温天里常受消费者青睐。大量摄入冰冷食物,会刺激胃肠道,造成其功能紊乱,引发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疾病,甚至是咽炎或牙痛等疾病。建议消费者多饮白开水,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绿豆汤、绿茶、酸梅汤等。食用雪糕、冰激凌或冰镇饮料等冰冷食品时应适量,最好在两餐之间,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和对正餐食物摄入的影响。剧烈运动、大量出汗后不要立即食用冷饮,避免刺激胃黏膜血管收缩,引起胃肠道功能紊乱。

五、家庭烹饪要注意,饭菜加热需彻底

节日期间家庭烹饪食物较多,食物制作时特别要注意清洁卫生,加工食材应充分清洗,所用刀具、砧板要生熟分开。饭菜要注意烧熟煮透,尤其是四季豆等豆类蔬菜切忌急火短时嫩炒,要煮熟煮透后再食用。居家饭菜制作应适量,尽量一次吃完,剩饭剩菜要放入冰箱,对冷藏及室温条件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六、采购食品要细看,购物小票不要忘

 选择正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避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食品要索取消费凭证。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物,并仔细检查、验收,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单位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接待能力提供用餐,确保餐饮具消毒、食物储存、加工等能力满足需求,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

公众在就餐时若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在餐馆、食堂等就餐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消费者若发现销售、加工有害食品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