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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中有景 人水相亲 曲靖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发布日期:2021-04-12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4235

云南省曲靖市的母亲河南盘江支流——白石江,自西向东整个贯穿了整个曲靖市市区。白石江水长流不息,记载着两岸兴衰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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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长期以来,白石江河道淤积,季节性缺水,污染严重。曲靖市委、市政府投资4亿元于2009年9月28日正式启动白石江治理工程。经过十几年的治理,如今的白石江山溪潺潺,绿叶婆娑,白石江公园里游人闲庭信步。

白石江的转变只是曲靖治水的一个缩影。随着一项项措施深入推进,一件件工程落地实施,在这片曾经流传着七擒孟获传说的土地上,一幅“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水生态画卷已铺展开来。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结果,曲靖市国控、省控地表水河流断面中,Ⅰ类~Ⅲ类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优良率)达88.9%,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率为94.4%,河(湖)水质持续改善,趋稳向好。

建立河长制,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

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和制度创新。曲靖市认真按照中央及云南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建立了两级督察、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全市1015条(段)河流、1046座水库、699条渠道确定各级河长3552名,做到了五级书记亲自抓、河湖库渠全覆盖、全市干部共同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2019年曲靖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均居全省前列,荣膺“助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长江”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创新建立河(湖)长制现场督察观摩制度。从2019年6月起,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有关市级河长,各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每月开展一次河(湖)长制工作现场督查观摩活动,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六大任务的落实,重点观摩河长履职、河(湖)治理保护重点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情况。

创新建立跨省河(湖)管理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曲靖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两省三地黄泥河管理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2019年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议,会议首次邀请两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出席,并进一步建立了三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问题通报、互派副河长、联合相互考核等工作机制,为推动流域共管共治探索了新路子。2020年开展各级联合巡河13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推动流域共管共治探索了新路子。同时,曲靖市与广西百色、贵州毕节的河湖管理保护联防联控协议正在制定中。

创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曲靖市南盘江上游段主要干支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于2019年1月开始实行,以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3个指标的污染量作为生态补偿测算标准,对南盘江上游14个主要干支流断面按月进行水质水量监测和补偿金测算。在长江流域,制定了《曲靖市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协同和区域沟通协调,围绕“谁来补、补给谁、如何补、如何管”的核心问题,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创新建立民间河长选聘制度。在2018年建立河长制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积极回应政协委员呼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方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了《曲靖市市级民间河长选聘管理办法》,正式聘请了45名“民间河长”作为“官方河长”的有益补充,积极参与河道巡查、检举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行为、收集民情民意等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参与意识。

抓实基础工作,下功夫办好五件事

为了确保水环境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曲靖市重点抓实基础工作,下功夫办好五件事。

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2019年,在原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河长办主任,提升河长办设置规格,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有力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在压实河长责任上下功夫。曲靖市坚持突出党委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主抓作用,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召开总河长会议两次,签发总河长令7个、领导小组文件15份,15次专题调研或巡察暗访主要河流生态保护情况,8次听取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项调查1次,市政协组织评议水务及河长制工作1次。全市各级河长积极开展河湖巡查工作,2017年以来共巡河13.18万人(次),召开河长会议1939次。

三是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功夫。对南盘江沾麒陆段、九龙河上游及独木水库片区、北盘江宣威段等6条(段)问题突出河(湖),逐一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河长、河长联系单位及地方政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同时,紧紧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清河行动”等具体要求,制定了《曲靖市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曲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曲靖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发挥部门牵头统筹作用,协同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

四是在督察督办上下功夫。市级两个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察组,按流域每月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市级发出督办函36份,组织开展专项督察8次,发出督察通报6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狠抓落实年”办公室积极跟进突出问题的督办和整改落实,市、县共组织督察检查125次,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五是在强化技术支撑上下功夫。曲靖市河长管理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对河长巡查、问题督办等实现信息化管理;河(湖)视频监控系统正加快建设,初步实现对重点河(湖)、重点河段的实时监控;河(湖)水质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重要河(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等按月进行水质监测,有力支撑河(湖)监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启动,2019年完成了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以及设市级及以上河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聚焦重点难点,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 

曲靖市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按照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2019以来,全市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784个。

推进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办事指南(暂行)》,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对423个入河排污口(其中南盘江241个、北盘江104个、牛栏江78个)初步实现建档立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9年完成了金沙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推进“剿灭”黑臭水体行动。制定了《曲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麒麟区中河等14条(处)疑似季节性黑臭水体,逐步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加快治理,曲靖中心城区及县城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推进水源地保护行动。《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曲靖市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14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涉及的64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019年,曲靖市4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1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20)Ⅲ类水质标准。

推进乡村“七改三清”行动。曲靖市成立了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9年建成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含垃圾中转站)45座、污水处理设施6座。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曲靖市有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吨/日以下)6468个,处理规模2916.56吨/日;有集中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吨/日及以上)248个,处理规模26118.3吨/日;2205个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2万吨、村内水塘1515个(次)、沟渠3232公里、淤泥杂物2.5万吨、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4万吨。

同时,曲靖市完成《曲靖市2020年美丽村庄评定工作方案》中500个美丽乡村评定县级任务分解、36项责任指标相关市直部门分解,坚持建管并重、制度管理原则,推动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全市农村收费和保洁两项制度、清扫保洁和综合执法两支队伍初步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文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