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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老赖”拒不还款,侮辱谩骂执行干警,拘留
  • 发布日期:2021-02-1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260

田某作为贷免扶贫创业贷款的推荐人,推荐邱某向宣威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某分社贷款80000元,约定贷款期限二年,按半年分期偿还。邱某偿还两期后未继续偿还,田某作为推荐人于2016两次代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516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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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田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邱某追偿其代为偿还的51622.2元。

宣威法院判决:由邱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田某代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51622.2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拒不履行,田某于2018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01

接收执行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邱某到法院处理,邱某均口头答应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履行。

02

执行干警前往东山镇某村委会邱某的家里找到邱某,经执行干警明理释法后,邱某第二天与申请人田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邱某给付申请人田某代偿借款40000元,剩余部分田某自愿放弃。邱某于当天给付了20000元,约定剩余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偿还。

03

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干警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邱某前来履行,邱某如约来到执行局办公室。

令人不解的是,邱某及同行亲属一跨进执行干警办公室,就开始口出恶言、发泄自身不满情绪,经执行干警再三劝说后仍不停止,态度愈发嚣张,甚至开始辱骂、诽谤执行干警。由于邱某二人态度及行为恶劣,宣威法院决定对邱某二人采取15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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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及其家属被拘留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干警赔礼道歉、写下悔过书,并积极主动履行了剩余欠款。

鉴于被执行人邱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欠款,且已出具悔过书,宣威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二人的司法拘留。

至此,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法官提示: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执行干警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使用污言秽语肆意辱骂执行干警,侵犯的不仅是执行干警的人格权,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侮辱、诽谤、围攻、殴打法院执行干警的,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切莫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去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