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曲靖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李正才,中共党员,沾益区德泽乡老官营村大石头村党支部书记、组长,2021年3月14日13时3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2.赵家宽,中共党员,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2021年3月18日19时3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3.宋国明,中共党员,沾益区菱角乡烟叶站棚云烟叶收购点点长,2021年3月20日18时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4.朱大江,中共党员,宣威市田坝镇林业站事业人员专业技术七级,2021年3月23日21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曲靖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