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珠江网讯 > 正文
3月10日起——曲靖这18类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5类交通违法不作处罚!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珠江网    浏览:461

3月10日起,曲靖公安交警将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18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提示”,对5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教育”的柔性执法措施,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


轻微违法“警告教育”

对以下5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不作处罚。

(一)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一般违法首次“警告提示”

对以下18类机动车首次被查处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交通民警给予警告提示,不作处罚。第二次及以后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继续予以处罚。

(一)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五)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七)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八)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九)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十)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十一)非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十二)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

(十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十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七)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十八)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严重违法严查严处

对肇祸乱序,群众反映强烈的货车超载、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持续严查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曲靖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倾听民意、人性执法——曲靖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把人民的难题作为我们的课题,把人民的需求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规范驾驶、安全出行——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来营造。让我们携起手来,巩固创文成果,共建美好曲靖!



来源:曲靖交警微发布 

相关推荐